Page 904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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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户调查点。2004 年,对列入全省调查点的 10 个行政村 100 户住户调查户进行轮换。2008 年,农村住户
调查样本由原 20 个增至 40 个行政村。2003 年,开展全县城市住户调查试点,抽取 60 户样本点进行调
查。2004 年,正式实施城市住户调查,2011 年扩大为 100 户。2012 年,全县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户为 400
户,城市住户调查样本户为 100 户。
人口抽样调查 1993 年,长兴县被列为浙江省 22 个人口抽样调查县。1995 年,开展全省 1%人口抽
样调查。2003 年,被列入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县,开展人口变动调查。2005 年,开展全省 1%人
口抽样调查,对 7 个乡镇、23 个行政村、26 个调查小区、2214 户的 7140 人进行调查登记。
其他调查 1988—2012 年,县统计局先后开展农产品抽样调查,农产量调查,社会个体商业调查,非
交通系统载货汽车调查,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率发展调查,科技进步监测统计,“九五”妇女和儿童发展
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群众安全感调查,全县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调查,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情况
调查,“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畜牧业调查,全县工业企业成本费
用验证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业、投资效益监测,投入产出调查,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农民化肥农药
使用情况调查,工效挂钩调查,卷烟消费调查,城市住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等。
三、全面统计调查
1997 年之前,全县统计按隶属关系开展全面调查。1998 年起,统计报表调查范围部分内容改为按规
模统计调查,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涉及企业为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非国有企业。2007 年起,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
批发业(标准同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标准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同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
发经营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至 2012 年年末,全县共有 854 家单位通过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统计数
据。1988—2012 年,全县陆续建立、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统计领域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统
计、农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商贸统计、投资统计、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统计。交通、邮政电信、教
育、卫生、旅游、财政、金融、保险、人口、环保等专业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报送县统计局。
四、基本统计
统计单位登记 1995 年,全县建立统计登记制度和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全社会各类行
业、各种经营类型和各种组织形式的基本统计单位依法进行统计。2012 年年末,全县登记统计单位
6321 家,有高级统计师 3 人、中级统计师 39 人、助理统计师 62 人。1995—2012 年,累计组织统计从业
资格认定考试 2260 人次,全县持证人员 1911 人。
专业统计和报表 1988—2012 年,全县先后开展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和住宿
餐饮业、重点服务业、投资、国民经济核算、能源、人口、劳动、就业、科技、住户、价格品等统计调查项目,
共有统计年(定)报 46 套,指标 11310 项。
第二节 统计服务与监督
一、统计服务
统计公报 1988—2012 年,县统计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1999 年始,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编入县人代会会议材料。
《
统计年鉴 1988—2012 年,县统计局每年编印《长兴统计年鉴》,汇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
统计数据。
统计资料汇编 1988 年,县统计局编印《长兴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7 年)》。1989 年,编印《前
进中的长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十周年》。1991 年,编印《浙江省长兴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机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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