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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格除属中央和省管的 16 种商品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92 年 8
              月,放开毛巾、毛毯、卫生衫裤数十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93 年,实施省物价局重新制定颁布的《重工商
              品、轻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全县零售商品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比重达 95%以上。1994 年 7 月,改革化肥
              价格管理。原统配化肥的国家统一定价、地方管理的化肥价格和计划外化肥的最高限价,统一改为国家
              规定化肥出厂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出厂价格。1995—1999
              年,对甲胺磷、敌敌畏、甲基 1605 等农药及柴油等农资产品的价格先后改为国家指导价。2001 年,国家计
              委将直接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由 1992 年的 141 种(类)减少到 13 种(类)。2003 年起,县物价局除受
              省、市物价局委托外已无直接定价项目。2005 年 10 月,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药品目录》,重新公布 127 个品种 2256 种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2010 年 8 月,全县明确实行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业消费品,仅保留食盐、中小学教材、部分药品、天然气及城市供水等少数涉及
              民生商品的价格。
                   三、非商品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8 年之前,全县非商品收费项目很少,一般称为“非商品收费”,俗称“规
              费”。1988 年起,非商品收费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
              度验审制度。同年,核发“收费许可证”665 份。1992 年起,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开展财税财务物
                                    《
              价大检查。1992 年 7 月,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1993 年,县物价局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
              局对公安、工商、城建、土管等 16 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涉及收费项目近 4000
              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104 项,降低收费标准 82 项。1994 年 8 月,《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实施。1993—2012 年,全县共清理取消、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543 项。
                  经营性收费管理          1988 年起,全县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验审制度管理。
              1993 年起,放开社会服务业、加工业、修理业、理发业等经营性劳务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对具
              有相对垄断的或带有政府职能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继续实行收费许可、收费年审制度。2003 年 5
              月,取消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制度。2010 年 5 月,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等服务以及其
              他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和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同年 8 月,对
              定点屠宰、一般道路清障等中介服务价格,由县政府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放开属于竞争性的服务价格。
                  医疗收费管理         1988 年,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卫生防疫费等收费
              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以赢利为目的。1990 年 7 月,全省统一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2000 年 5
              月,实行“项目统一管理,价格市场调节”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同年 9 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
              幼保健院先后相继开展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10 月,全国统一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
              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疗类 4 大类 3966 项收费项目。2005 年 7 月,全省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项目
              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适当提高手术、治疗、护理、注射、针灸等技术劳务价格。2010 年 12
              月,全省将医疗服务价格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诊疗类 4 大类,对
              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继续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管理。2012 年 6 月,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
              健院等 3 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药价格改革,药品购销实行“零差率”。改革后, 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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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次药品收入年平均下降 15.3%;住院人次、药品收入年平均下降 19.6%。
                  教育收费管理         全县公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小学、
              初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费,只收杂费;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收费项
              目包括学费和择校费;民办教育收费称为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
              衡”的原则制定基准价。2001 年秋,民办实验小学招收首届学生。2003 年 5 月,省物价局规定公立高中
              招收“择校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并实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当年核定的重点高中
              择校费每生不超过 2 万元,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 1.5 万元。同年秋,民办实验初中招收首届学
              生。2004 年秋,民办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首届学生。2007 年秋,全省规定择校费每生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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