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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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起,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1997 年,受理消费者投诉 216 件,解决 214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7.58 万元。1998 年起,“12315”
消费投诉中心和县消协共同受理消费者投诉。同年,受理消费者投诉 580 件,解决 569 件,为消费者挽
回经济损失 28.55 万元。2003 年起,突出“放心消费”主题,依托县—乡镇—村(居)三级消费维权网络
开展消费维权。2008 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确立每年 3 月 15 日为长兴县新消费运动日。同年,
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1390 件,解决 1300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68.56 万元。2012 年,全县共受理消
费者投诉 781 件,解决 781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96.28 万元。
第七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84 年起,长兴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划归县经委管理。1990 年 7 月,成立长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依
法行使质量监督、计量监督和标准实施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1996 年 9 月,更名为长兴县技术监督局
(简称县技监局),为县政府直属正局(科)级事业单位,内设 4 个职能科室,辖稽查大队、计量检定测试
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99 年 9 月,更名为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质监局),为湖州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2011 年,全县 19 个乡镇(街道)成立质
监站。2012 年,全县 20 个乡镇设立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第一节 计量监督管理
一、法定计量
计量单位统一 1987 年 6 月,县政府启动全县法定计量单位改制,规定县域各企事业单位、商店、
个体户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逐步禁止生产、销售、修理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1988—1990 年,
废除市制、旧杂制,限制使用英制单位,禁止使用木杆秤,推广电子秤,长度类量具改为米制,容量类铅锡
量提改为不锈钢等。至 1990 年年末,除偏远乡村外,全县法定计量单位统一改制基本完成。至 2012
年,县内计量单位使用均按法定实行。
计量标准器具设置 1991 年,长兴电缆厂、长兴水泥厂、长兴农机厂分别建立长度类、力学类、电磁
类等计量标准器,经考核合格后投入使用。1992 年起,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建立血压计标准器装
置,开展医疗行业血压计检定。至 2012 年,全县共建立 35 个计量标准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
二、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 全县先后有 3 家企业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000 年 6 月,长兴欧意得仪
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制造氧气、乙炔用压力表,是县内首家生产工业用计量器具的企业。2007 年 11 月,
湖州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008 年 1 月,湖州华
纳燃气表具有限公司生产膜式燃气表,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至 2012 年年底前,3 家企业分别
关停。
计量器具监督 1986 年 12 月,长兴组建县职工计量监督总站,在煤山、泗安、李家巷镇设 3 个分
站,开展物价、计量监督。1997 年后,县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商贸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2000 年,对全
县加油机计量进行规范。2001 年始,对传真纸、电线、丝棉、味精以及计量器具等进行执法检查。2009
年,开展电线电缆质量计量专项执法检查。2011 年起,全县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统一配
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遏制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计量器具检定 1991 年 10 月,县内对全县 15 吨以上的地秤实施强制检定。1993 年,对全县 1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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