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6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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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查获淘汰劣质旧彩电 178 台、劣质化肥
              30.5 吨、假银圆 40 枚、组装自行车 87 辆、组装电扇 13 台、假冒皮服装 8 件、假药 11 千克、假辣椒粉 223
              包。1990 年,开通举报电话。1990—1991 年,重点查获一批假名酒、假烟、假食品、假保健品等,保护消
              费者权益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1992 年,查处假冒案件 10 起,罚没款 5.4 万元。1995 年起,开展“打
              假保节日、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牌”专项行动,与大型企业建立长期打假协作网络,集中查
              处假冒伪劣大要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010 年起,启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
              行动。2012 年,全县查处各类案件 63 起,罚没款 60 万元。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
                  1993 年 12 月起,县工商局对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1996 年后,重点查
              处医药购销、供电、供水、金融、保险、拍卖、建筑、学校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行为。2001 年,对全
              县医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共查获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5 起。2003 年,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
              行专项整治,立案查处 39 起,罚没款 96.83 万元。2007 年始,以整治商业贿赂为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
              行为,在中介机构、金融、医院、学校、医药购销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2012 年,全县对供气供水、金融等
              公用行业中存在的乱收费、强制搭售、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9 起。
                   四、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查处
                  1998 年,县工商局取缔非法传销者在县内举办的安利培训中心。2005 年,建立反传销防范和日常监
              管机制,依托 12315 举报投诉网络,形成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妥善处理的监控机制,当年共查处传销和变
              相传销案件 5 件,捣毁传销窝点 4 个。2008 年,成立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无传销社区、无传
              销乡镇”创建,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评。2012 年,全县取缔传销窝点 76 个,教育遣返 446
              人次。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维权网络
                  1988 年 12 月,长兴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成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1996 年
              起,县消协陆续在乡镇、市场、大中型商场设立消费者监督联络站。1998 年 5 月,长兴县消费者举报投
              诉中心成立,“96315”全省消费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同年,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金陵商城、城东、丁
              新、虹溪、李家巷、林城、煤山、泗安、小浦、雉城消协分会相继成立。2000 年 2 月,增加全国统一“12315”
              消费者投诉电话。10 月 ,机构名称更改为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04 年 7 月,县
              消协更名为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
              称县消保委)。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由县消保
              委和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同推进。
              到 2012 年,全县各镇、村(居委会)全部建立消
              费维权监督站(点),建立“五进”消费维权服务
              站 31 家(“五进”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
              企业、进景区),形成县消保委、消保分会、监督
              站、监督员的消费维权网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图 18-1  自 1995 年开始,县工商局联合县消协在每年的
                  1989 年起,依托县消协全面受理消费者投
                                                           3 月 15 日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县市场监
              诉,处理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1994 年                      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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