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3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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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定 20 家有商标印制资格。1990 年,明确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
书”。同年,确定 22 家印制企业为指定商标印刷单位。1991—2002 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
印制管理办法》,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考核审查、发证、验证、换证和执法检查。2003 年,取消《商标印制
管理办法》设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和“印制单位审批”。县工商局对商标印制及管理
使用从资格审批转为行政监管。之后,围绕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2012 年,全县查处商标印制
案件 6 件。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8 年,全县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12 起,罚没款 1070 元。1995 年,开展“打假保名牌”市场专项治
理,查处一批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998—1999 年,重点查处一起假冒上海“天天”“飞鹰”“剑鱼”等名牌
刀片案,案值 36 万元。2000 年起,打击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商品侵权行为。2008 年,开展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2012 年,全县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95 起。
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2006 年 6 月,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诺力 NOBLIFT”经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
商标,成为全县首件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县委、县政府每年完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安
排专项资金扶持各类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企业奖励 100 万元,对新
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奖励 50 万元。2008 年,共有 7 家企业的 7 件商标经司法认
证,获中国驰名商标。至 2012 年年末,全县共有驰名商标 11 件,均为工业企业,其中经行政认定的驰名
商标共 3 件、经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共 8 件。
至 2012 年年末长兴县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情况表
表 18-17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使用商品 认定方式 认定时间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NOBLIFT 液压搬运车 行政认定 2006
浙江湖州父子岭耐火集团有限公司 丰达 镁钛砖、沥青镁砖 司法认定 2007
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金三发 黏合衬 司法认定 2008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超威W 车辆用蓄电池 司法认定 2008
浙江省长兴县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BUGAO 杀虫剂、除草剂 司法认定 2008
浙江新大力电光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NDALI 包装用塑料膜 司法认定 2008
浙江铁鹰电缆有限公司 铁鹰 电线、电源材料 司法认定 2008
浙江振龙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振龙 蓄电池 司法认定 2008
长兴昌盛电气有限公司 昌盛 车辆用蓄电池 司法认定 2008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天能 蓄电池、蓄电池箱、电池 行政认定 2010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超威W 车辆用蓄电池 行政认定 2012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著名商标 1992 年,省工商局举办首届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1994 年,县工商局以第
二届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为契机,排出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支持动员企业参加省著名商标评
选活动。同年,全县共有 16 件商标参加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1997 年 4 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
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后有限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延续。1998 年,建
立注册商标重点联系单位,帮助企业建立规划,争创著名商标。同年,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的“金三发”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成为全县首家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2004 年开始,根据
《长兴县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四年规划》,加快商标品牌培育。至 2008 年,共获省著名商标 21 件。至
2012 年年末,全县共有浙江省著名商标 42 件,其中工业企业 28 件、农业企业 13 件、服务业企业 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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