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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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续表18-18
                              企业名称                        商标注册号                注册商标             认定时间
               浙江盛邦化纤有限公司                                   4957236                               2012

               浙江冠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5193755              冠龙               2012
               长兴三河葡萄专业合作社                                  4797648              后漾               2012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市场监管局
                  湖州市著名商标           1999 年,市工商局制定《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全市开始评选湖州
              市著名商标。该办法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同时为湖州市著名商标,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后有限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延续。同年,县工商局推荐“欢众”“紫笋”等 7 件商标参加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
              2000 年,“金三发”等 6 件商标被认定为湖州市著名商标。2001 年,“山鹰”等 4 件商标被认定为湖州市
              著名商标。到 2005 年年底,全县累计湖州市著名商标 24 件。2008—2012 年,长兴县的“新桃花岕”“太
              湖明珠”“泗安红”“瑞琦仕”“神塘”“百岁爷”“城山沟”等 55 件商标被认定为湖州市著名商标。至 2012
              年年末,全县共有湖州市著名商标 122 件(含浙江省著名商标 42 件)。



                                                第五节          广告管理



                   一、广告经营登记
                  1987 年起,县内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市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核发。1988 年,
              全县首家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部成立,主要开展路牌广告业务。1990 年后,全县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
              和路牌广告数量稳步增长。1995 年起,县工商局实行户外广告登记制。2004 年,取消“广告经营许可
              证”“广告审查员证”“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等广告经营审批前置条件。同年,全县有广告经营户
              35 家,从业人员 198 人。2012 年,成立长兴县广告协会。同年年末,全县有登记广告经营单位 204 家,
              广告从业人员 1786 人。广告业参见第 14 编商贸服务旅游、第 4 章、第 4 节。
                   二、违法广告查处
                  1988 年,县工商部门查扣非法广告 1523 张。1990 年,整顿非法张贴户外广告行为,至 1994 年年底
              共销毁非法张贴广告 2800 余份。1995 年,县政府制定《长兴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6—1999 年,配
              合文明城镇创建,开展广告综合执法整治。2001 年,成立长兴广告监测站,开展以药品、医疗、食品广告
              为重点的“反误导打虚假”广告执法整治,查处违反广告法律法规案件 84 起,罚没款 2.5 万元。2003 年
              后,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等媒体广告进行重点监测。2012 年,全县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55
              起,罚没金额 71.27 万元;全年监测广告 4928 条次,违法广告 49 条次,广告违法率 1%。



                                                第六节          经济检查



                   一、投机倒把行为查处
                  1987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 11 种行为属投机倒把行为。1988 年
              4 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队,重点查处倒卖票证、卷烟、黄金、化肥等违章违法活动。1993 年后,投机
              倒把范围缩小,以投机倒把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逐年减少。2008 年 1 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
              条例》废止。
                   二、假冒伪劣商品查处
                  1988 年起,县工商局每年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同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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