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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5 年开始,县政府与部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1998 年起,县政府每年与乡
镇及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
与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2000 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2003 年起,
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2005 年,县、乡镇
(部门)、村(企事业单位)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同年起,先后出台追责办法,对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2009 年,出台《长兴县县级部
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长兴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11 年起至 2012 年,对乡镇、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县平安创建综合考核。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002 年 11 月起,全县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正规化、常态化。2005—2007 年,县
安监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整治和重大隐患整改,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07 年 12
月,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
道。2008 年 4 月,县安监局制定《长兴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
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2011 年,编制《长兴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健全县、
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企业的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
领域的隐患排查、上报、确认、验收机制。2012 年,县安监、工商、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动机制,依托湖
州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初步建成县、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三级信息网络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基本建立
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动态管理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大检查 1988—2004 年,县劳动人事局、县计经委、县乡镇企业局、县工业局、县二轻局
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和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工交企业和工矿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2005—2007 年,县安委办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季节性安全隐患等,分别开展夏
季民爆仓库、烟花爆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等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2008—2011 年,重点对矿山、危
险化学品企业和综合类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012 年 ,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 ,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03595 件 ,依法对
1180 家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 353 家,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89 家。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
2006 年始,县安监局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08 年,在机械行
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至 2010 年,省级以上达标企业 8 家,市级以上达标企业 12 家。2010 年,
在印染、造纸行业开展标准化创建,4 家印染企业达省级标准,唯一一家造纸企业通过市级标准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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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011 年 4 月,县政府出台《长兴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实行 A、、、 四级诚
信评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同年 6 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长兴县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同年,全县 132 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2012 年,长兴县获评
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县区。同年,全县 22 家矿山企业、17 家危化企业、375 家综合类企业通过标准化
验收。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3—2005 年,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先后制定《长兴县特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长兴县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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