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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二节 矿山安全监管
1989 年,全县共有矿山企业 242 家。2003 年,全县矿山企业共 132 家,全年总产量 1966 万吨,企业
平均产量为 14.89 万吨。2005 年后,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08—2012 年,全县矿山开采宕面实现“零
死亡事故”。
一、矿山安全管理
1988—2002 年,县劳动人事局承担全县矿山安全监察,县工业局负责全县国有矿山安全监督管
理,县乡镇企业局负责乡镇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计经委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能。1988 年,县
乡镇企业局制定《矿山企业违章罚款制度》。1989 年 7 月,县乡镇企业局对 34 家矿山企业 95 个承包单
位的承包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考核。2002 年,县工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并入县计经委,矿山安全监管
职能由县计经委承担。2003 年始,实行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2004 年以后,由县安监局承
担。2006 年 12 月,全县矿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动态管理,以“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法为主要
依据,综合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2006—2012 年,重点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至 2012 年,22 家
矿山企业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验收,达标率 100%。
二、矿山隐患排查和治理
1990 年,全县重点整顿乡镇、村矿山。1998 年 10 月西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全县开展
“关井压产”等矿山安全整治行动。1998—1999 年,共关闭 24 家煤矿。2000 年,关闭西山煤矿。2001
年,停产整治小煤矿 6 家。到 2002 年年底,全县保留 5 家小煤矿。2004 年,县委、县政府筹措 1070 万
元对小煤矿实施关闭。5 月 10 日,县政府在煤山镇召开动员会,至 7 月 31 日 5 家小煤矿关闭。
2003 年 8 月,全县启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排查矿山企业 339 家,关闭 4 家,责令停产或限期整改
41 家,责令停产并处罚水冲石子加工企业 26 家,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案件 3 起、无照经营案件 50 起。
2005 年,县安监局重点整治多矿点、多宕面、小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停业企
业 16 家。2006 年起,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等联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开采方
法。2010 年起,加大对采场外破碎机组、码头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17 家矿山企业通过验收。至
2011 年,全县有机组、码头的矿山企业共 35 家,全部通过采场外安全整治验收。2012 年,对全县露天矿
山采场外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同年,全县查处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2 起,关闭和取
缔非法开采矿点 19 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企业 2 家。
三、矿山安全技术
1988 年,青东煤矿在全县首次采
用松动爆破,有效减少冒顶等矿山事故
发生。同年,县煤炭公司对白岘乡第一
煤矿、白岘乡第二煤矿、煤山镇煤矿进
行矿井改造 ,补打风井 ,完善通风系
统。2002 年起,乡镇矿山企业使用机
械开采作业。2003 年 8 月起,淘汰传
统落后的扩壶崩落爆破方法,在全县露
天矿山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
术,规范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图 18-2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安监局提供·
方式。至 2005 年,39 家矿山企业实施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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