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2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1042

·974· 第二十九编    民政


              要求全县各乡、镇结合实际按此办法贯彻执行。
                  从1989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救济经费分别单列使用。自1995年12月20
              起,全县23个乡镇,全部办起了敬老院,所有“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100%地实现了集中供
              养。至2005年,全县“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合计547人(其中农村“五保”老人532人,城

              市“三无”人员15人),全部集中供养(其中在县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供养的512人,由户与院挂钩签
              订寄养协议的共35人)。入住的“五保”老人由县供给的生活费提高到每月每人200元,由乡镇(街
              道)提供的医疗费提高到每月每人180元,而村担负的粮食、柴火折价款每年每人500元。


                  表29-10                    武义县部分年份社会救济项目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农村“五保”人员救济费 城市“三无”人员救济费 县支出费用                         乡、村集体供养经费            合计经费
                 1989            4.6                 /               4.6
                 1990            4.5                0.8              5.3           未统计            无法统计

                 1995            6.9                1.1              8.0
                 1996            6.7                1.0              7.7            13.0            20.7
                 2000           11.0                3.6             14.6            27.9            42.5
                 2005          127.7                3.6            131.3           145.5            276.8


                  临时困难救济
                  对于因天灾人祸(如突发性自然灾害、患病、车祸等)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县民政局建立了灵
              活机动的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帮助他们渡过生活困难。


                  表29-11                    1986年~2005年武义县临时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农村临时救济                    城镇临时救济                    合计临时救济
                时段
                1986~1990年              42.93                      3.70                      46.63
                1991~1995年              86.00                      6.70                      92.70

                1996~2000年             205.26                     13.72                     218.98
                2001~2005年                /                         /                       506.78
                   合    计                 /                         /                       865.09



                  其他救济
                  1989年至1998年,武义县共支出其他救济费5.4万元。其中1989年至1993年,每年支出0.3万元;1994
              年至1995年,每年支出0.6万元;1997年支出0.7万元;1997年至1998年,每年支出1万元。1999年起,武
              义县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详见《劳动与社会保障编》)。1999年,发放其他救济费3.9万元。

              2000年,发放其他救济费12.5万元。2001年起,不再设置其他救济的项目。后又设置如下2个救助项目:
                  边缘困难群众救助  2005年开始设立。是年,据统计,全县共有边缘困难群众1929户4385人,其中
              因病困难1393户3243人,因灾困难12户30人,因子女就学困难134户474人,其他原因困难340户、638
              人。经过审核,计有1762户符合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条件。同年11月,按照每户补助300元至500元的标

              准,下拨了救济金59.22万元。
                  医疗救助  根据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武义县于2004
   1037   1038   1039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104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