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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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 ·979·
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
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县民政科开
始,便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和社团
的合法权益。后来,由于“左”的路线干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社会团体解散,
社团登记管理工作陷于停顿。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的推
进,县内社会团体大量涌现。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发布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开始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政治统一的一项基本制
度,重新又列入县民政局的职责。
1990年9月22日,县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了
武义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摸清了
全县社团基数为105个(包括区、乡社团),核准登记了第一批县级社团32个,注销了2个县级社团。
1991年,提出申请登记要求的县级社团共40个,经过审查,批准登记35个,其中协会21个、学会10
个、研究会2个、其他2个。1992年5月26日公布年检合格社会团体64个,限期整改社会团体2个,自行
解散社团1个。同年批准成立登记9个,到1992年年底实有社团数74个。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办发〔1999〕34号文件,中共武义县委县委办〔2000〕30号文件开展社团清理整顿,全县有48个社
团重新进行了登记,7个社团经过批准成立准予登记。从此,社团均以法人资格登记。另有县气功协会
等15个社团被注销。后几经年审,到2002年年底有法人社会团体65个。2003年新批准成立登记社会团
体4个;2004年新批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8个,注销社会团体1个,自行解散社会团体1个。2005年新批
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3个,注销社会团体2个;到2005年年底,全县有法人社会团体76个,其中学术性
社团17个,联谊性社团38个,行业性社团11个,农村专业社团7个,专业性社团1个,公益性社团2个。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
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如民办学校、民办中介、民办医院等。民办
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未予明
确,在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2000年9月25日,中
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
年10月25日发布的第251号国务院令)的精神,下发了浙委办〔2000〕8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民办
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武义县于2000年12月5日
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此次复查登记的范围,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