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1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1151

第一章    机构与事业       ·1083·


               改造中迁至花园殿巷54号原武义宾馆。同年6月,位于武阳东路186号、建筑面积6735平方米的温泉保
               健康复中心落成,分两处开展医疗服务。1993年,医院评定为省标一级乙类中医院。1997年,评定为
               国标二级乙等中医院,该院也是省级文明中医院。2005年,医院有工作人员20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
               员183人(其中:主任中医师1人,副主任中医师6人,副主任医师5人;有金华市名医3人,县级名医5

               人)。核定床位150张,开放床位147张,设内科、外科、妇产科、骨伤(含手外)科4个病区;有23个
               科室。
                   医疗设备主要有进口CT机、日本奥林巴斯AU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潘太克斯电子胃肠镜、美国
               狼牌腹腔镜、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德国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仪、美国GEB超、膀胱镜、支气管镜、动态

               心电图、动态血压仪、肺功能仪、麻醉机、呼吸机等。2001年3月,开通96120急救服务电话,实行24
               小时免费接急危病人住院及孕妇分娩。2001年起,建立院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电脑化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
                   1986年时称县妇幼保健站,址在溪南街285号,1991年6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95年7月更名县妇

               幼保健院。1997年8月开设住院部,开展住院接生。有床位23张。
                   2005年,有工作人员59人,卫生技术人员53人,其中副高职称3人。设有妇产科、儿科、孕保科、
               儿保科、男性保健科、皮肤性病科等临床科室和影像诊断、检验、药剂等辅助科室。医疗仪器有荧光
               电子阴道镜、红外线乳房透照仪、监护仪、经皮测黄疸仪、血球自动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

               液分析仪、X光机、黑白及彩色B超等。
                   县牙病防治院
                   县牙病防治院前身是1982年9月从县中医院牙科分出的武义县牙病防治所,为金华地区第一所牙病
               防治专业机构。建所时有4名卫生技术人员,普通牙椅3台。2005年3月,从壶山下街105号迁至城东路

               139号,更名为武义县牙病防治院,有医疗用房1000平方米,牙科综合治疗机18台及牙科X光机、洁牙
               机、机头高压消毒机等口腔医疗专业设备。有工作人员30人,卫生技术人员19人,其中主治医师9名,
               日门诊量100余人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是县防疫站,1978年5月,更名为县卫生防疫站。2002年9月,成立县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址在江山新村二路2幢2号。该年,通过了艾滋病抗体初筛实
               验室验收,是县内第一家具备检测艾滋病抗体能力的实验室。2004年1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确认,正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标志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社会出具的86项检测数据具备了合

               法公正的效力。2005年,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人,设防疫科、公共卫生科、预防医
               学门诊、检验科、办公室5个科室,总占地面积2288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834平方米,固定资产
               176.4万元,其中仪器设备60.2万元,有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酶标仪、血球计数仪等,配备防疫
               用车2辆。

                   县卫生监督所
                   2002年9月,在原县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科的基础上建立县卫生监督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编制15人。设有办公室、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等科室。该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1146   1147   1148   1149   1150   1151   1152   1153   1154   115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