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7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1327

建置时间再考      ·1259·


               置,后废。”《舆地广记》是宋代四大地理总志之一。
                   《四库全书》《太平寰宇记》卷九十七载:“武义县,《舆地志》云,吴赤乌八年,分乌伤、永
               康置,隋废;唐天授二年分永康西境又置。”《四库全书》是清乾隆年间在皇帝亲自过问下,由纪晓
               岚为首的一批饱学之士,集体编纂而成的,号称“钦定四库全书”。

                   晋、宋、齐史书州郡志中,并无武义县;《梁书》、《陈书》仅有纪传而无志,即没有州郡志,
               亦即无记。
                   清吴增仅著《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书中将武义列于“孙权黄武元年至太元二年格”。列20位:
               “武义,《舆地广记》:赤乌八年分乌伤置,后废。”后人评该书考证“精密细致”。

                   清谢钟英撰《三国疆域表》,三国吴东阳郡下列有10县,其中:“武义县,权:赤乌八年立,地
               缺。”《补三国疆域志补注》载:东阳郡领县九,补武义为十县。
                   现代北京大学教授陈健梅的学术论著《孙吴政区地理研究》,书中“衢江东阳江流域开发和东
               阳郡的析置”一目下载:“孙权时析新安立定阳,析乌伤立永康、武义,析太末立平昌,析章安立松

               阳”,具体叙述了武义置县情况。
                   清末民初臧励和著《二十五史补编·补陈疆域志》载:南朝陈时,金华郡领县七:长山、太末、
               乌伤、永康、武义、建德、丰安。其中武义条下载:“武义,《寰宇记》引《东阳记》云,吴赤乌八
               年分乌伤永康置。”认为陈时有武义县。

                   现代南京大学教授胡阿祥的学术论著《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增订本)》,“陈政区建置表·祯
               明二年”东阳郡一栏中有9个县:“长山、太末、乌伤、永康、武义、建德、丰安、信安、定阳。”认
               为陈祯明二年时,武义县尚还存在。
                   三、“唐始置说”的因由识辨

                   如前所述,志书类多数采用“唐始置说”,主要有二方面理由:(一)晋、宋、齐史书并无武义
               县,尚难确认“吴始置说”;(二)吴赤乌八年正是永康始置时间,不可能又分永康置武义。
                   我们认为,晋、宋、齐史书中虽无武义县,但从上述史料看,吴、陈政区中确有武义县。既然,
               陈时已有武义县存在,“唐始置说”就不能成立,始置时间只能在陈之前。况且,《新唐书》明确记

               载:“武成,上。本武义,天授二年析永康置,更名,天祐中复曰武义。”如果武义真是天授二年才
               开始建置,就不存在“本武义”和“复曰武义”问题,也无需“更名”。“唐始置”论者对《唐书》
               本身也难自圆其说。
                   至于“赤乌八年始置永康县,不可能再分永康置武义”,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有片面性。有关记载

               并没有说“赤乌八年分永康置武义”,而是“分乌伤、永康置武义县”,或者“分乌伤置武义”。孙
               权南征西讨,新置几十个县,若一次分置成功不再变动,倒是难以想象的。
                   四、“吴始置说”更为合理
                   面对武义始置时间这一历史疑案,本志编辑部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讨论,最终认为“吴赤乌八年置

               武义县”一说更为合理。其理由如次:
                   (一)面对诸多著名历史典籍关于“吴赤乌八年置武义县”的记载,我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可否
               定它们。《舆地志》、《通典》、《太平寰宇记》、《舆地广记》等,都有公认的历史地位,绝不可
               能胡编滥造。况且,这些典籍都属于早期著作,相对说比较接近历史真实。《舆地志》作者顾野王,

               更是本身就生活在南朝梁、陈时代的人;侯景之乱时还曾避乱会稽,到过东阳郡。其历史记述,无可
               置疑。
   1322   1323   1324   1325   1326   1327   1328   1329   1330   133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