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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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索引 ·1261·
索引
一、本索引收录本志要目、人名、地名、图照、表格等类,分别辑成《要目索引》、《人名索
引》、《地名索引》、《图照目录》、《表格目录》。本志中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的目与子目,
即为要目:第一,记述对象的范围涉及全县的,也即内容反应全县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情况的;第
二,机构、单位的级别或保护级别,达到县级及其以上标准的;第三,事物的范围尚小,或者是级别
也不够格,但在全县却又是唯一的。
二、索引排列顺序统一按首字笔画数。画数相同者,一至五画按第一笔,六画以上按第一、第二
笔的笔形一丨丿丶乛顺序归类。画数和笔形相同者,按字形结构排列,先左右形字,再上下形字,后
整体字。首字画数、起笔笔形相同,则按第二字画数和起笔笔形排列。余类推。
三、起笔部位从习惯。起笔笔形以新字形为依据,一丨丿丶乛以外的笔形作如下处理:
1.趯( )作横(一),如“刁”为乛一,“氵”为丶丶一 。但趯和一个点(丶)相连的仍作
点,如“冫”为丶丶。
2.捺(乀)作(丶),如“人”为丿丶、“又”为乛丶。短撇( )和点对称并列的也作
(丶),如“少”的第一、第二笔为丨丶,“羊”、“米”的第一、第二笔为丶丶。
3.笔形带钩或曲折的作(乛),如“了”为乛乛,“心”的第一、第二笔为丶乛,“才”的第
一、第二笔为一乛。
四、本志内表格中的地名、人名及彩色插页、《附录》均不作索引。
五、本索引个别地名、人名页数特别多者,已作部分取舍。
六、本索引收录全志除附录外各编中出现的人名,包括外国人中译名,但不含政治术语中作定语
的人名,命名地、物、单位、纪念场所的人名,帝王纪年、照片说明词和引文中出现的人名。氏族中
未冠以姓氏的人名,为避免混淆,也未列入。人物传主仅收一次,同一人名在同一页也只收一次。
七、本索引收录全志境内含行政区划、自然实体、水利交通设施和风景点、名胜古迹及其他具有
地名意义的实体名称。
八、通常虽有地名概念,但随着时间推移,其性质、范围不易界定者,如市区、郊区等,一般不
收。以反映数字为主的表格中所载地名也不录。
九、图照目录、表格目录按出现页码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