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310

·242· 第六编    居民


                  在县内,由于下山脱贫、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简称农转非,下同)、原自理口粮户口、
              “蓝印户口”(为鼓励农民进城发展经济,允许农村户口迁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户口簿上加盖蓝
              印)和经商办企业等因素,山区迁往平原、农村迁往集镇、乡下迁往县城,人口变化较大。2002年下
              山脱贫人口户口迁移达1163户3654人。至2005年年底,全县下山脱贫已达14315户43729人。

                  1986年~2005年,全县农转非人口共14275人。
                  在1984年试点的基础上,1985年全县开始办理自理口粮户口,1990年以后根据省公安厅通知停
              办。1986年全县有自理口粮户口2594户4571人;1987年有自理口粮户口2372户3670人;1988年有1970
              户3334人;1989年有1530户2844人;1990年有1328户2328人;1991年有1293户2213人;1992年有1199

              户1998人;1993年有1210户1907人,以后逐年减少。1992年根据上级精神,办理“蓝印户口”35人。
              2002年在县城13个社区居委会的自理口粮人口、“蓝印户口”全部统一转为非农业人口。


                  表6-17                 1986年~2005年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情况                                    单位:人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1986      544      1990     472      1994       517     1998      792      2002     738
                 1987      654      1991     261      1995      1018     1999     2099      2003     611
                 1988      873      1992     618      1996      1225     2000      683      2004     483
                 1989      335      1993     646      1997       652     2001      594      2005     456


                  流动人口
                  1983年12月,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通告》后,全县对流动人口中16周岁以
              上,在城镇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给《暂住证》。

                  人口管理通常分为常住人口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管理一般为户籍管理,16周岁以上人
              口又有居民身份证管理。

                  表6-18                        1986年~2005年县城暂住人口数                                   单位:人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1986       4777        1991   4793(壶山镇)        1996        8901       2001       28086
                 1987   3015(壶山镇)       1992        9106        1997        8194       2002       39612
                 1988       7164        1993        5237        1998       12756       2003       53208
                 1989       9335        1994        7544        1999   5681(武阳镇)       2004       68573
                 1990       16733       1995        9753        2000       21694       2005       65191
                  注:1987和1991年为壶山镇暂住人口,1999年为武阳镇暂住人口。



                                                第五节    人口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
                  户籍管理  2002年8月前,城区和设派出所的镇,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公安派出所为户
              口登记管理机关。不设派出所的乡镇,各乡镇、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2002年8月起,全县人口户籍管

              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公安派出所为户籍登记机关(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1989年4月,各乡镇均配备户政管理员(共40人),5月1日开始一律启用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贴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