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315
第二章 计划生育 ·247·
了人口增长。198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
1987年9月30日,武义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
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
决定的通知》,坚决执行按人口包干指标和具体生
育政策的“双轨”规定,有效控制人口增长。1987
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88年,县计划生育
宣传技术指导站被评为“全国先进服务站”。1989
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对1985年《条例》再次作了
修改,1990年3月颁布。新《条例》颁布后,武义
图34:1992年2月7日武义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摄
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实施〈浙江省计划生育条 于1992年)
例〉若干问题的决定》,严肃查处破坏生育事件。
但武义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曾一度滑坡,1993年,在温岭召开的“浙南片暨重点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上,武义被列入省20个重点管理(后进)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类会议,提出“一年摘掉帽,
二年上轨道,三年争前茅”的目标,下发了《中共武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关于完善计划生育
政策的决定》,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被列为
后进乡镇(单位)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列为后进乡镇的,给予黄
牌警告;连续三年列为后进乡镇的,就地免职。199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党员干部14名,其中
开除党籍8名,其他党纪处分4名,开除公职1名。1994年,武义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省后进转化考核验
收,摘掉后进帽子;1995年,经省考核组再次考核,确认后进转化成果得到巩固,已摆脱被动局面,
工作上了轨道。1996年7月22日,武义县委、县政府根据省人大1995年新修订的条例,制定并发布《武
义县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贯彻省《条例》的措施,计划生育工
作进入金华市前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
2000年,武义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的决定》。2002年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工作。
第三节 改革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配套措施 武义县在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个过程中,完善
了多项重要的配套措施,主要有: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针对流动人口日益增多,计划生育难管理等新情况,1988年8月12
日,武义县桐琴区公所发起召开“武义、永康、缙云相邻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研讨会”,3县(市)6
区15个乡镇的党政领导及计划生育专干共63人参加。会后形成如下决议:3县(市)毗邻区乡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由流出单位和流入单位通力协作,共同管理,把好“计划生育证明”验证关。协作单位之间
实行有偿服务。1995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章,武义县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
告》,规定凡离开户籍地3个月以上,在武义县范围内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周岁~49周岁男女(不论
婚否)均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在到达居住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