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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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第十九编 经济监管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开
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992年3月14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消协,会员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药品监督、
检验检疫、经济贸易、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和行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
费者代表组成,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消法》赋予的7项职能。县消协成立后,
以各工商所为依托先后设立了武阳、城关、桐琴、下杨、新宅、桃溪、柳城及县经济开发区8个消协
分会,在县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业务主管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学校、医院
等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了37个消协联络站,1998年又在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建立了消协分会,在全县
各村(居)委会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建立和健全全县消协网络。县消协订有《章程》,还制订了《消
协分会工作职责》、《联络站工作职责》、《消费者投诉站工作职责》、《分会联络站、投诉站工作
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县消协每年都要组织20多个部门单位在县城最繁华地段举行以宣传《消法》
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悬挂横幅
标语,设摊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投诉,发放有关资料,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1997年后每年按中国消
协定的主题开展活动,深受消费者好评,曾多次得到国家、省、市消协的肯定。县消协认真听取消费
者呼声,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县政府提出的开展创“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商
店”和“维权示范岗”活动,县消协组成人员分别被供电、供水、医院、电信等11个部门、单位聘请
为义务监督员,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监督职能。
到2005年县消协共接待消费者咨询服务4万多人
次,组织法律培训、讲座有6000余人次参加,发放
《消法》等有关法律、消费知识资料14万份,组织
开展真假商品法律活动12场次,受理处理消费者投
诉107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7.97万元,有
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改96315消费者举报中心为“12315”举报
申诉指挥中心。“12315”中心接到举报申诉电话城
区20分钟、郊区40分钟内赶到现场调处。侵权事实
图113:消费者权益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摄于1992年)
清楚的,立即解决;事实不清,双方争执较大的,
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查处。2001年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到2005年年底县工商局共检测各类商品573批
次。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1935人次,受理申诉投诉电话16879只次,查处受理申诉、投诉案件7828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2.7万元;经济检查大队立案查处坑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23件,案值11870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3.58万元。
全县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县质监局,每年积极参与“三一五”消费者纪念日活动外,还专门开展
“质量月”宣传活动。平时经常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2001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500
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55件,案值140余万元,其中立案102件,捣毁制假窝点18个。通过专项整治,摘
掉区域性文教用品假冒帽子。在农村,每年都要开展春季查农资、夏季查饮料、秋季查建筑材料、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