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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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第十九编 经济监管
高部分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适当提高工业用盐、部分矿石和基本化工产品等原材料
价格,对地产的部分原材料制定临时价格和地区价格,对地产水泥、红砖、民用剪刀、黄白酒等价格
进行调整。1989年为控制物价上涨,收回部分已经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1990年一度通货膨胀、物价
上涨,但较快得到控制。
1993年开始,物价又一轮快速上涨,1994年再次通货膨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反
通胀措施,对20余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通过加强价格的调控监管,物价形势
的分析和预警,1997年开始,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连续几年在低价位运行。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地产品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到2000年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
政府定价的商品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97%下降到5%以下。2002年1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计委
审定的《省定价目录》正式施行,《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定价项目、内容和范围以及分工权限,
对未列入《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全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对授权县政府定
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主要有:县境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托运服务收费、
营运出租车运价、机动车停车收费、乡镇供水价格、环卫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物业管理、定点
屠宰、一般道路清障等。
表19-10 1988年~1994年国家管理商品价格比重变化 单位:%
国家定价 国家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年 份
零售商品 农副产品 生产资料 零售商品 农副产品 生产资料 零售商品 农副产品 生产资料
1988 28.9 35.3 21.8 21.0 49.3 43.7
1989 31.3 35.3 23.2 24.3 45.5 40.4
1990 29.8 25.0 44.6 17.2 23.4 19.0 53.0 51.6 36.4
1991 20.9 22.2 36.0 10.3 20.0 18.3 68.8 57.8 45.7
1992 5.9 12.5 18.7 1.1 5.7 7.5 93.0 81.8 73.8
1993 4.8 10.4 13.1 1.4 2.1 5.1 93.8 87.5 81.8
1994 7.2 16.6 14.7 2.4 4.1 5.3 90.4 79.3 80.0
农产品价格管理
从1985年起,对农产品收购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
购,合同订购的实行政府定价,完成订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价格。粮食、棉花、油
料、烤烟、桑蚕茧、重要的中药材、松香等农产品实行政府定价。到2000年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
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了推进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鼓励粮食生产,确保粮价稳定,对粮食价格进行
适度调控,制定实施粮食“订单”价格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
工业消费品价格先是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国家定价的工业消费品有纺织品、百货、五金、食
品、日用杂品、药品等83种类;1987年工业消费品价格属省级管理的有63种,市级管理的9种,县级管
理的20种;到1997年,属省级管理的有食盐等8种,市级管理的有液化石油气等4种,省、市、县三级
管理的有报纸等11种;到2000年,属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只有食盐、药品等3种。其余品种价格全部
放开,按市场调节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