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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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价 ·665·
季查食品等经常性活动。
全县公共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卫生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结合“三一五”消费者纪念日活
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在城区开设法律咨询宣传。十多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每年都
要开展几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保障了消费者饮食卫生。在药品监督管理体
制调整以前,检查各类医疗服务机构近5000人次,取缔游医100余人,查处非法行医、违规行医案件数
百起,检查药品达20余万批次,没收伪劣药品200余件,价值近20万元。仅2001年、2002年受理医患投
诉20多人次,为病人追回30余万元。另外还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自来水厂等进行了严格
有效的监督管理。
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些侵权案件,虽经县消协或有关部门调处,但生产、经营者无视
法律,置之不理,县法院就运用调解或审判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东莹杨家杜某迎亲帮忙放鞭
炮,致使左眼八级伤残,经查该批火炮无出厂日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燃放说明书。杜将厂方
告上武义县法院,武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厂方赔偿杜35224.74元;厂方不服上诉,金华市中
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十多年来,县消协等部门、单位竭诚依法护权、为民排忧解难,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万余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其中“制售不合格农机具,退货还要赔损失”被市消协列为
“十大维权案例之一”;《十年难题,今朝破解》一文被省消协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履行
‘三包’要全面,只修不退遭处罚》还被中国消协列入《97案例选编》,2000年又选入《中国消费者
手册》在全国发行。
第五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1986年以后,价格改革经历了“以调为主,以放为辅”、“以放为主,以调为辅”到“健全机
制,规范行为”三个阶段。在定价形式上,从国家定价转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种形式,从国家定价为主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价为主。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
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986年9月,按照“先调后放,调放结合”的原则,先后调整和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
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等工业消费品价格,并放开了小商品价格。根据“一结
合,四挂钩”的作价原则,核定了花呢、华达呢、解放鞋、元钉、调温电烫斗等部分新的地产品价格。
1987年《价格管理条例》出台,由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突出,物价上涨较快,县政府批转
了县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八条意见,加强计划外生产资料和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对羊毛
毛线、床单等部分紧俏高档耐用消费品和放开商品中的双门电冰箱、名牌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
1988年不少生产资料价格失控,紧俏日用工业品价格暴涨,抢购风盛行。控制“菜篮子”价格,对
肉、蛋、菜、糖4类副食品的价格补贴从“暗补”改为“明补”,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价格,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