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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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代表大会与县委机构           ·701·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
               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正和
               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武义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

               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县委的领导主要是:对武义县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武义县的
               政令或规定;向行政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
               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组织、协调武义县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

               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委全委会领导全县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贯彻县党代表大
               会决议,向县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是:(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重要指示精
               神以及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2)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县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作出决策。(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5)选举县委
               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6)酝

               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7)对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
               间,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8)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
               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
               议,主持经常性工作。其职责是:(1)召集县委全委会并确定全委会议题;对需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事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研究讨论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全委会决议、决定。
               (2)传达讨论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传达

               讨论国务院、省政府、金华市政府重要指示,听取县政府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的汇报。(3)研究
               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4)讨论确定
               县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

               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
               项目和重点工程。(5)研究讨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
               和人武部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对县级机关、人民团体、经济
               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委、党组(支部)请示的有关全局和重大问题作出

               决定。(6)以县委名义向省委和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
               组(支部)发出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7)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和中央、省、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
               限、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干部;讨论制定全县各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
               督和奖励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制度。(8)研究决定副局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变动等重要问题。(9)

               每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汇报。(10)视情听取各乡镇(街
               道)党委和县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支部)的重大专项工作汇报;听取县直机关工委及县总工会、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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