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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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第二十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2001年建立中共武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同年9月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而自然消失。
                  2001年1月,县机构改革后,设县委工作机构5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
              直属单位为县委党校、武义日报社。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在县委办公室挂牌;档案局归口县委办公室
              管理;县委督查室、政研室、报道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直机关人武部挂靠县委办公室。县委党

              史办公室归口组织部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县直机关党委更名为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与组
              织部合署办公。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建文明城镇办公室归口宣传部管理。县委台湾工作
              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县政法
              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挂靠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







                                   第二章    县委主要决议与决定



                  政治工作决议和决定
                  1986年4月,县委作出《关于建立党风责任制的决定》(县委〔1986〕24号),要求各级党委都要
              把端正党风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层层建立党风责任制。

                  1988年9月,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县委〔1988〕19号)。
                  1989年6月12日,中共武义县委七届5次全会作出《关于坚决拥护认真贯彻中央决策积极推进各项
              工作维护大局稳定的决议》(县委〔1989〕36号)。此次全会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
              党员和全国人民书》、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等文件,决定用发展经济、搞

              好工作的实际行动来继续维护大局的稳定。
                  1990年4月21日,作出并通过《中共武义县委八届1次全会关于加强县委思想作风建设的决议》
              (县委〔1990〕39号),就增进理论修养,密切联系群众,竖持党性原则,加强廉政建设作出若干具
              体规定。

                  1997年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武义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县委〔1997〕14号),全县设:武
              阳镇、柳城畲族镇、履坦镇、桐琴镇、泉溪镇、王宅镇、桃溪镇、茭道乡、邵宅乡、桃溪滩乡、大田
              乡、新宅乡、宣武乡、明山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云华乡、西联乡、新塘乡、竹客乡、三港
              乡、大溪口乡等23个乡镇,乡镇机关行政定编数为550人(含6名区域组织员)。

                  2000年1月28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命名小康村的决定》(县委〔2000〕7号),根据县农
              村小康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命名星光村等103个建制村为小康村。
                  2001年2月14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命名第二批小康村的决定》,命名寺后张村等126个建
              制村为小康村。

                  2001年1月5日,在县委十届9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县政府十二届6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县委
              书记金中梁根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作题为《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全面开创21世
              纪武义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报告。同年3月6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吴彩星在武义县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中,强调“十五”期间,要紧紧围绕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着力实施“工业强县、开放兴
              县、生态立县”三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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