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8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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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第二十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府高度重视,桐琴镇被列为全省31个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乡镇之一。县委专门成立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通
过一年多时间的重点整治,桐琴镇的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武义县委、县政府
2002年3月8日,转发了县公安局制定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火车事件预案》。
新宅镇大庙村村民为市场改建迁移涉及经济利益,部分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并于2003年1月133人
联名上告至金华市委。县主要领导、县综治委领导、新宅镇政府与新宅派出所一起协调妥善处理市场
搬迁遗留问题。对原小商品市场地块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成新宅镇汽车站,建设新宅镇卫生院住院
楼,保持相对繁荣的人气。适当放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使群众情绪基本稳定。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人员进京、进杭州集体上访,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妥善
处理上访人员的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武义县每年都调查处理了大批矛盾和纠纷,有效地消除
社会不安定因素。
表20-15 1990年~2005年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表
排查总数 调处成功或基 防止民事转刑事 防止非正常死亡
年份 成功率%
(起) 本成功(起) 起数(起) 人数(人) 起数(起) 人数(人)
1990 5870 5870 612 40 61 100
1991 3640 3307 26 46 91
1992 2958 2643 16 89
1993 2205 2047 29 3 92.8
1994 1903 1824 7 29 5 7 91.7
1995 1490 1383 92.8
1996 1581 1551 94.6
1997 1335 1289 8 33 6 8 96.5
1998 1117 1110 96.5
1999 921 896 97
2000 904 876 96
2001 227 217 12 96
2002 494 490 97.3
2003 369 354 95. 9
2004 584 582 97
2005 1032 1027 96
实施目标管理
武义县自1985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后,1987年起就开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
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制订出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一票否决制规定: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主要领
导或治安负责人评先进受奖,晋职晋级等,如果没有达到该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的,一律予以否决。
考核内容是:区、镇、乡党委、政府有人分管,订有全年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