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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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69·
表21-5 武义县第七届至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组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届 次 代表总数
工人 农民 干部 军人 文教 工商 其他 中共党员 妇 女 少数民族
七 1 246 30 129 57 3 23 4 180 73.2% 36 14.6% 8 3.25%
八 1 264 20 114 67 3 49 8 3 137 51.9% 48 18.2% 11 4.20%
九 1 245 11 93 82 3 44 7 5 182 74.3% 39 15.9%
十 1 265 21 106 84 4 42 6 2 215 81.1% 54 20.4% 12 4.50%
十一 1 280 25 120 91 1 34 6 3 223 79.6% 44 15.7% 8 2.90%
十二 1 199 28 70 77 1 21(合计) 2 163 81.9% 31 15.6% 5 2.50%
十三 1 203 26 83 75 1 18(合计) 1 167 82.3% 30 14.8% 6 3.00%
第二节 代表组织形式与工作制度
县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而依
法建立和逐步完善代表组织形式,制订并逐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和办法,都是履行代表的义务,行使
代表的权利的需要。
代表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武义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3月23日第2次会议作出
决定,以公社(乡)、镇和系统为单位,各选区有县人大代表3人以上的,均建立代表小组。是年全县
34个公社(乡)、镇和7个大系统共建立43个代表小组(经济委员会下属厂矿企业分3个代表小组)。6
个区,每个区还建立代表中心小组,加强代表小组的联系和指导。中心组不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
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交流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总结经验,辅导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以后,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和调整,代表小组也相应作了变动。第八届时,建立代表小组44个;
第九届时,建立代表小组36个;第十届时,建立代表小组37个;第十一届时,建立代表小组37个;第
十二届时,建立代表小组30个;第十三届时(至2005年年底止),建立代表小组19个。
代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武义县第九届人大
常委于1987年10月21日第5次会议,首次讨论通过
代表工作制度。1998年9月2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第4次会议,又进一步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工
作制度和办法。再往后,2000年9月28日县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进行了第1次修订,2003年5
图131:县人大代表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摄于1996年) 月16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又进行了
第2次修订。正是由于《代表工作制度和办法》的
逐步完善,使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历次会议期间,依法听取和审查各项报告,审议和通
过各项决议、决定,投票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席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各项议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使县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也能做到依法开展活动——这是会议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