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0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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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1928年7月,地方税种有田赋、契税、牙税、当 入。1948年1~3月,征收遗产税726.40万元, 30%
              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 划归县收入,为217.92万元。7月,恢复三级财政体
              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是年县成立管理公款公 制,营业税又划归地方,其分配标准为省县各50%。
              产委员会,开征各种附加税、杂捐、名目繁多,并实行 9月县政府接办营业税, 11月下旬开征, 城乡同时举
              摊派。1931年1月1日,开征货物税和营业税,征 办,各商号按月依照规定填报营业及收益额,送交县
              收范围为货品贩卖业、转运业、交通业、包作业、电气 税捐处后派员查定,因起征点提得过高,纳税单位减

              业、租赁物品业、照相业、印刷出版与书籍文具教育                           少。全县有530个纳税单位, 而免税有120个单位。
              用品业、制造业、货栈业、保险业、钱庄业。                              同月开征麦粉、 水泥、 茶叶、 皮毛、 锡箔、 迷信用纸、 化
                  1932年, 原地丁改为上期田赋, 抵补金改为下 妆品、饮料等新税。
              期田赋,并改两为元。是年4月各类营业收入额和                                1941年,省政府公布《各市县警捐征收规划》,
              营业资本额的税率规定为10%。全县起征数为普 将原来的警察、 消防、 清道、 卫生等捐改征警捐, 是浙
              通营业税8388元,屠宰营业税6650元,牙行营业税                        江省单行的地方自治捐, 专充警察经费。规定凡住
              716元。1933年,全县起征数为普通营业税4779                        户聚居在一百户以上者,缴纳警捐,捐率为:租住屋
              元,屠宰营业税4518元,牙行营业税404元。1934                       按租价征收5%,自住房屋按房价征5%。1946年,
              年实征数为普通营业税9478元,罚金37元,牙行营                         修正征收规定,调整征收范围,市县所在地及住户聚
              业税1219元, 罚金4元, 屠宰营业税4587元。1935                    居有300户以上的住户,捐率为:营业主住户租用房
              年,开征轿行执照捐,人力车执照捐,田赋项下附加                           屋者为全年租金的20%, 房屋自用者按其房屋现值
              为正税的4.8倍, 百姓不胜负担。是年营业税收入 2%; 居家之住户租用房屋者为全年租金10%、 房屋
              70%归省、 30%归县,税率按营业资本额课税者                          自用者为其房屋现值1%。

              5%~20%, 按营业总收入额课税者5%~10%。                           表20103     1946年货物税实征数调查
              1936年5月, 开征自行车捐, 上期田赋壮训户捐。                                           竹木磁
              1937年开征所得税,自治户捐。1938年,征收普通                         月份   合计 棉纱税       币箔税     糖税 茶叶税 烟酒税
              营业税2.81万元, 牙行营业税0.17万元, 屠宰营业                            (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税0.64万元, 烟酒牌照税0.52万元。                              年计1365.18 6.68 2.17 168.01 2.22 1104.09

                表20102       1931~1934年实征营业税收入情况                1 56.02 —          —      —      —     56.02

               年 份     普通营业 牙行营业 屠宰营业 典当营业                        5 121.22 —         —      —    1.20 120.02
                        税(元) 税(元) 税(元) 税(元)
               1931年     3220     1046      5240      135        10 149.81 —         —    26.80 —       1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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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2.00 —
                                                                                     —
               1932年     8388      716      6650      —
               1933年     4779      404      4518      —           1947年,原先以营业资本为课征标准者,改为
                                                                营业收益额为课征标准,税率为4%;以营业收入额
                                  1219
                         9748
               1934年   加罚金37 加罚金6           4587      —         为课征标准者,税率为1.5%,其中制造业减半征收。
                                                                是年开征特种营业税,征收范围有银行业、信托业、
                注: 1941年营业税划归中央直接征收                             保险业、交易所暨交易所内所发生之营利事业、国际
                  1939年4月2日, 恢复筵席捐。1940年7月开 性与省际性之交通事业、其他有竞争性之国际事业
              征遗产税。1941年,营业税划归国税范围,但仍规 及中央政府与人民合办之营利事业。同年11月, 再
              定按照纯收入30%归县收入。1942年起,营业税由 度修改营业税税率,以营业收入为征收标准者税率
              省直接税局办理课征,税率1%~3%;按营业资本 为3%,以营业收益额为征收标准者税率为6%。
              额计税者税率为2%~4%。1946年4月16日,民 1948年,新增田赋项下带征自卫特捐。1949年4月
              国政府公布《遗产税法》。全县经查定有23户,共征 24日,民国政府督办县税稽征处,营业税额系从低
              税款205.77万元, 70%缴入国库, 30%划归地方收 核定,不得减少及延缴,但未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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