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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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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7月,地方税种有田赋、契税、牙税、当 入。1948年1~3月,征收遗产税726.40万元, 30%
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 划归县收入,为217.92万元。7月,恢复三级财政体
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是年县成立管理公款公 制,营业税又划归地方,其分配标准为省县各50%。
产委员会,开征各种附加税、杂捐、名目繁多,并实行 9月县政府接办营业税, 11月下旬开征, 城乡同时举
摊派。1931年1月1日,开征货物税和营业税,征 办,各商号按月依照规定填报营业及收益额,送交县
收范围为货品贩卖业、转运业、交通业、包作业、电气 税捐处后派员查定,因起征点提得过高,纳税单位减
业、租赁物品业、照相业、印刷出版与书籍文具教育 少。全县有530个纳税单位, 而免税有120个单位。
用品业、制造业、货栈业、保险业、钱庄业。 同月开征麦粉、 水泥、 茶叶、 皮毛、 锡箔、 迷信用纸、 化
1932年, 原地丁改为上期田赋, 抵补金改为下 妆品、饮料等新税。
期田赋,并改两为元。是年4月各类营业收入额和 1941年,省政府公布《各市县警捐征收规划》,
营业资本额的税率规定为10%。全县起征数为普 将原来的警察、 消防、 清道、 卫生等捐改征警捐, 是浙
通营业税8388元,屠宰营业税6650元,牙行营业税 江省单行的地方自治捐, 专充警察经费。规定凡住
716元。1933年,全县起征数为普通营业税4779 户聚居在一百户以上者,缴纳警捐,捐率为:租住屋
元,屠宰营业税4518元,牙行营业税404元。1934 按租价征收5%,自住房屋按房价征5%。1946年,
年实征数为普通营业税9478元,罚金37元,牙行营 修正征收规定,调整征收范围,市县所在地及住户聚
业税1219元, 罚金4元, 屠宰营业税4587元。1935 居有300户以上的住户,捐率为:营业主住户租用房
年,开征轿行执照捐,人力车执照捐,田赋项下附加 屋者为全年租金的20%, 房屋自用者按其房屋现值
为正税的4.8倍, 百姓不胜负担。是年营业税收入 2%; 居家之住户租用房屋者为全年租金10%、 房屋
70%归省、 30%归县,税率按营业资本额课税者 自用者为其房屋现值1%。
5%~20%, 按营业总收入额课税者5%~10%。 表20103 1946年货物税实征数调查
1936年5月, 开征自行车捐, 上期田赋壮训户捐。 竹木磁
1937年开征所得税,自治户捐。1938年,征收普通 月份 合计 棉纱税 币箔税 糖税 茶叶税 烟酒税
营业税2.81万元, 牙行营业税0.17万元, 屠宰营业 (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税0.64万元, 烟酒牌照税0.52万元。 年计1365.18 6.68 2.17 168.01 2.22 1104.09
表20102 1931~1934年实征营业税收入情况 1 56.02 — — — — 56.02
年 份 普通营业 牙行营业 屠宰营业 典当营业 5 121.22 — — — 1.20 120.02
税(元) 税(元) 税(元) 税(元)
1931年 3220 1046 5240 135 10 149.81 — — 26.80 — 123.01
—
—
—
12 42.00 —
—
1932年 8388 716 6650 —
1933年 4779 404 4518 — 1947年,原先以营业资本为课征标准者,改为
营业收益额为课征标准,税率为4%;以营业收入额
1219
9748
1934年 加罚金37 加罚金6 4587 — 为课征标准者,税率为1.5%,其中制造业减半征收。
是年开征特种营业税,征收范围有银行业、信托业、
注: 1941年营业税划归中央直接征收 保险业、交易所暨交易所内所发生之营利事业、国际
1939年4月2日, 恢复筵席捐。1940年7月开 性与省际性之交通事业、其他有竞争性之国际事业
征遗产税。1941年,营业税划归国税范围,但仍规 及中央政府与人民合办之营利事业。同年11月, 再
定按照纯收入30%归县收入。1942年起,营业税由 度修改营业税税率,以营业收入为征收标准者税率
省直接税局办理课征,税率1%~3%;按营业资本 为3%,以营业收益额为征收标准者税率为6%。
额计税者税率为2%~4%。1946年4月16日,民 1948年,新增田赋项下带征自卫特捐。1949年4月
国政府公布《遗产税法》。全县经查定有23户,共征 24日,民国政府督办县税稽征处,营业税额系从低
税款205.77万元, 70%缴入国库, 30%划归地方收 核定,不得减少及延缴,但未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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