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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策,全年减免粮食1226吨,其中灾情减免90吨,社会

              第三节 当代农业税                                         减免1101吨,老根据地减免35吨,减免户数2.07万
                                                                户。1953~1954年,贯彻“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
                                                                食, 依率计征, 依法减免, 增产不增税” 的政策。征粮
                1949年5月永康解放,开始废除旧田赋,建立 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人口多,但田地少、产粮少,县人
              农业税制。税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 民政府决定按当年粮食收购平均价每担6.4元计算

              地占用税。                                             改交代金。1955~1957年, 规定每头幼畜和种畜按定
                                                                额减免农业税稻谷10千克, 交纳代金的改为按当年
                                                                交粮地点确定的计价稻谷平均价计算代金额。1958
                                                                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继续
                                                                实行“ 稳定负担, 增产不增税” 的政策, 全国统一实行
                                                                地区差别税率, 按常年产量计税。农业合作化和人民
                                                                公社化后,农业税的计算对象由个人变为集体。农业
                                                                税负担与农田实收产量比逐年下降,实际税负率1949
                                                                年为22.4%, 1957年为19.2%, 1967年为7.7%,
                                                                1977年为6.1%, 1987年为4.5%, 1991年为4%。
                                                                    1981年, 全县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业
                  图2091 税务干部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涉税服务                      税分摊到户交纳, 计税单位从生产大队变更到农户。
                                                                农业税计税亩产量和总任务不变。1986年,农业税
                  农业税      永康解放初期, 采取按农户田亩等级                    采用“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不强求交纳粮
              和占有土地多少计征的简易累进制办法, 地主负担                           食。1992年, 实行“ 实物征收, 货币结算” 的办法。
              45%~50%,富农负担30%~45%,佃富农负担                         随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放开, 实物征收按纳税农户
              20%,中农负担10%~15%,贫农一般不负担。实                         农业税任务的50%征收早稻、 50%征收晚稻。对缴
              行“旧派新摊”的政策,对借粮采取粮多多借、粮少少                          纳粮食确有困难的,可以改征代金。1993年,是粮
              借、无粮不借的方法。1949年6月止,征借粮食                           食购销体制和价格放开后农业税实行“实物征收,货
              345.16吨,接管粮食94.87吨,当年征收任务在春节                      币结算”的第一年。公粮征收,按规定品种中等质量
              前完成96%。1950年开始反黑田、反黑户、反分散、                        的公粮数量和计税价格折算农业税金额,农民以粮
              反假买卖。7月,集训土地整理人员90余名,全面                           缴税,依质论价,以完成金额任务为准。公粮结算价
              展开整理土地,土地分九等,每亩平均产量178.5千                         格,凡是有合同定购价的按合同定购价结算,没有合
              克,每人平均产量215.5千克,采用按农户人均占有                         同定购价的按中等粮市价计算。1994~1999年,征

              土地、常年产量折金额累进的“ 40级”税制计征。11 收的粮食品种不定比例, 农户可以用早稻一季完成
              月底完成全年任务95%。1951年累进税制修正为                          任务,交纳晚稻谷和早稻优质品种的,把差价补给农

              23级,实行社会和灾情两项减免,造好农业清册后, 民。2000年,农业税现粮部分,允许农户自愿改交
              以乡为单位逐户校对。社会减免由乡评议到户报区                            代金。2004年,全市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粮食
              政府批准。灾情减免,重灾(收成七成上下)多减,轻 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对其他情况计税土
              灾不减,实行先减后征办法。当年发现地区间定产                            地上的农业税实行缓征。2005年, 全市免征农业
              和实产普遍存在重田轻地现象,经调整全年产量定 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征收农业税。
              为每亩116千克。1952年,全县完成土地改革,执                              农业税减免:对开垦荒地和溪滩等面积, 1978
              行有起征点和24级累进税制,对人均常年产量在 年前规定,从有效益之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
              75千克以下的农户免征,人均100千克以上按7% 1979年起一律免征农业税5年; 对社员自留地的农
              税率计征,人均975千克以上按30%税率计征。实 业税, 1958年前按规定照征, 1959年起免征;对以繁
              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取消附加”的政 殖农作物优良种子(包括水稻、棉花、络麻等)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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