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4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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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卷 劳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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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雇用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和待业青年为主,名额分配到各单位,自下而上推
艺徒契约制 各行业厂、店招收艺徒、学徒,须 荐。在农村招收的主要是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
与老板订立契约。学徒年龄在12~20岁间, 须有介 工,对象是复员军人和贫下中农子弟。招收办法是
绍人担保,学徒期一般为3年。学徒期间老板只给 把名额分配到各人民公社, 由各生产大队( 行政村)
伙食不发工资,有的发少许理发、洗衣钱,年终发给 推荐,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录用。1973~1978年,招
少量实物作为奖励,无统一规定。学徒一般均须交 工对象转到以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为主,
付押金10~15元(银元),期满退还。中途不能离 仍用推荐办法。1979年后, 招收固定工逐步实行
开,否则没收押金,还要向担保人追索损失。另一 “ 自愿报名、 公开招考、 择优录用” 的办法。1982年,
种,如布厂学徒进厂学艺,须自负伙食为厂方织布半 试行补充用工制,招收补充工172名。1978年6
年;袜厂学徒则须自负伙食为厂方织袜40~50打 月~1983年8月,实行职工退休退职子女补员制
(每打12双),作为学艺费用,也须有人担保,订立契 度, 全县有3637人( 多数为农村户口) 干部职工子女
约。商店学徒每天站柜台12小时以上, 还要干做 补员参加工作。1984年, 改革用工制度, 除安置复
饭、打扫卫生等杂活,吃饭不能上餐桌,夜间睡店堂 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和经批准的征地招工为固
守店, 换洗衣服要检查。 定工外,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实行先培训后
职员聘雇制 厂、 店招用职员或学徒期满出师的 就业,由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企业和应招者签订
工人、店员,均系聘雇制。聘雇期限和薪金由雇主与 劳动合同的方式。改变统招统配办法,给企业用工
受聘者双方协商。聘雇期一般1年,老板对受雇者不 自主权, 即全民单位在劳动计划指导下自行组织招
满意,可随时解雇。临时工和季节工,则由雇主根据需
要招用。雇用时间与工资不一,职员生活很不稳定。
当代用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城镇劳动
就业进行管理。建立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 也
有合同工、临时工、轮换工等,临时工有计划内与计
划外之分。
固定工 “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招收复员军人、
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1970年起,根据上级招工指 图3014 市人才中心组织企业到各类学校招聘毕业生
标, 先城镇后农村招收。城镇招收对象以复员军人
工,制定招工简章,公开招考,择优录
用;县属集体单位招工,劳动部门由指
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企业可根
据需要决定劳动计划和用工制度。
1984年,全民单位招收录用合同制长
期工146人; 1985年,招收366人。县
供销社招收农民合同制职工148人。
1986~1987年,招收合同制工人,全民
708人,集体504人。
1986年,国家规定1957年底前参
加工作,家在农村的老职工退休后,允
许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招
工考试,优先录用。1987年,全县有合
同制长期工1752人。在改革用工制度
图3013 认真作业的车间工人 同时,劳动计划部门注意解决厂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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