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0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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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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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生活无依无靠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均可享受本人 2008年300元。
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报销三分之二。
虽不符合上述救济条件而生活困难者给予临时救 第三节 五保供养
济。1967年开始办理此项工作, 1979年县革委会组
织人员对精简下放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为583名困
难人员发放临时救济款1.5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
1982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81) 24号文件和民 孤寡老人的生活困难, 主要靠亲友邻居帮助解决。
政部、 财政部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 老职工 之后丧失劳力的孤寡老人分得土地,人民政府采取
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对精减下放, 互助形式,或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办法帮助解决
又从农村迁回粮户关系的984人的身体、家庭生活 困难。
等情况进行调查。1983年为101名精减下放人员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完
办理40%的救济手续, 给少数下放老职工补办40% 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合作社
救济,共161人。195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补 指定生产队或生产小组给以适当安排。
助15元, 1952~1953年参加工作的每月补助14 1960年,各人民公社为缺乏劳动力、没有生活
元, 1954~1955年参加工作的每月补助13元,从 依靠的,做好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
1984年开始每月享受定期救济补助。经费来源,原 少年)、保葬(简称“五保”),使他们生养、殡葬都有依
属全民厂、 矿、 企事业单位下放的由原单位支付; 单 靠。“五保”标准一般每年每人供给口粮250~300
位合并或撤销的由合并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千克,柴火不一,每年给做1套新衣服,另有每月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放的干部、职工,由县财政拨 0.5~2元用于购买油盐等,医葬由集体负责。
款,民政局负责发放。1987年全县有147名老职工
领取40%救济补助( 有14人已改为原单位离退
休), 每年支付救济费3.5万元。有110人领取定期
救济款。
城镇贫困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
人民政府重视城镇贫民安置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给
予适当救济补助。1963年5月,开始对少数无依无
靠、生活无来源的贫民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当月
享受定救的有3人,月支付13元,人均4.33元。
1987年,城镇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21人,其中
每月10元的4人, 12元的1人, 15元的14人, 20
元的1人, 30元的1人, 全年支付3534元。
1998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永康市最低生 图3144 西城新区上田桥村“五保户”徐禄法
领到人民政府的定期救助
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10月正式实施。此后,对城
镇贫困人员救济的方式由“定期定量救济”转入“最 1984年,全县有五保户369户401人,其中男
低生活保障”轨道。是年,有17户27人享受人民政 145人、女256人,供养金额5.2万元,年人均129.7
府的资金救助。 元。是年开始,全县五保户的家庭财产由民政经费
2000年,市民政局将城市82位比较困难的对 拨款向保险公司投保。1985年,给全县五保户发了
象分解到机关各部门,开展一帮一结对扶助,每年两 新棉被、棉衣、棉帽、蚊帐、解放鞋等。
次以上登门走访。城镇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170 “ 大跃进”时期曾创办敬老院,但时间不长。改
元。此后对城镇低保对象的救济标准进行多次调 革开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85年芝英
整。2001年,由人均每月170元调到200元, 2003 镇率先创办敬老院,时有11户12人,其中男3人女
年提升到220元, 2005年245元, 2006年270元, 9人。除镇村自筹资金、房屋外,政府拨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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