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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 民 政
                                                                                         犇犐犛犃犖犛犎犐犢犐犑犝犃犖犕犐犖犣犎犈犖犌

              庭生活无依无靠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均可享受本人 2008年300元。
              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报销三分之二。
              虽不符合上述救济条件而生活困难者给予临时救                             第三节 五保供养
              济。1967年开始办理此项工作, 1979年县革委会组
              织人员对精简下放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为583名困

              难人员发放临时救济款1.5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
                  1982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81) 24号文件和民 孤寡老人的生活困难, 主要靠亲友邻居帮助解决。
              政部、 财政部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 老职工 之后丧失劳力的孤寡老人分得土地,人民政府采取
              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对精减下放, 互助形式,或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办法帮助解决
              又从农村迁回粮户关系的984人的身体、家庭生活 困难。
              等情况进行调查。1983年为101名精减下放人员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完
              办理40%的救济手续, 给少数下放老职工补办40% 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合作社
              救济,共161人。195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补 指定生产队或生产小组给以适当安排。
              助15元, 1952~1953年参加工作的每月补助14                           1960年,各人民公社为缺乏劳动力、没有生活
              元, 1954~1955年参加工作的每月补助13元,从 依靠的,做好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
              1984年开始每月享受定期救济补助。经费来源,原 少年)、保葬(简称“五保”),使他们生养、殡葬都有依
              属全民厂、 矿、 企事业单位下放的由原单位支付; 单 靠。“五保”标准一般每年每人供给口粮250~300
              位合并或撤销的由合并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千克,柴火不一,每年给做1套新衣服,另有每月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放的干部、职工,由县财政拨                            0.5~2元用于购买油盐等,医葬由集体负责。
              款,民政局负责发放。1987年全县有147名老职工
              领取40%救济补助( 有14人已改为原单位离退
              休), 每年支付救济费3.5万元。有110人领取定期
              救济款。
                  城镇贫困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
              人民政府重视城镇贫民安置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给
              予适当救济补助。1963年5月,开始对少数无依无
              靠、生活无来源的贫民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当月

              享受定救的有3人,月支付13元,人均4.33元。
                  1987年,城镇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21人,其中

              每月10元的4人, 12元的1人, 15元的14人, 20
              元的1人, 30元的1人, 全年支付3534元。
                  1998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永康市最低生                              图3144 西城新区上田桥村“五保户”徐禄法
                                                                              领到人民政府的定期救助
              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10月正式实施。此后,对城
              镇贫困人员救济的方式由“定期定量救济”转入“最                               1984年,全县有五保户369户401人,其中男
              低生活保障”轨道。是年,有17户27人享受人民政 145人、女256人,供养金额5.2万元,年人均129.7
              府的资金救助。                                           元。是年开始,全县五保户的家庭财产由民政经费
                  2000年,市民政局将城市82位比较困难的对 拨款向保险公司投保。1985年,给全县五保户发了
              象分解到机关各部门,开展一帮一结对扶助,每年两 新棉被、棉衣、棉帽、蚊帐、解放鞋等。
              次以上登门走访。城镇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170                                 “ 大跃进”时期曾创办敬老院,但时间不长。改
              元。此后对城镇低保对象的救济标准进行多次调 革开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85年芝英
              整。2001年,由人均每月170元调到200元, 2003 镇率先创办敬老院,时有11户12人,其中男3人女
              年提升到220元, 2005年245元, 2006年270元, 9人。除镇村自筹资金、房屋外,政府拨款3000元



                                                                                                        〉〉〉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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