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8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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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卷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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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受理民事案件551件,比1954年下
第三节 民商审判 降58.1%。1958年受理婚姻纠纷311件,占当年
民事案件的63.25%。1959年婚姻纠纷案占
83.75%。 1960年受理民事案件87件, 婚姻纠纷
古代民事立法依附于刑律之中。1949年5月8 案占92.2%。
日永康解放后, 设民政科兼管诉讼。1950年成立县 1962年, 受理民事案件652件。其中权属纠纷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民事案件。1991年4月《中华 比上一年度上升564%,债务纠纷上升250%,赔偿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民事审判走上依 案件上升190%。为此县人民法院加强和充实巡回
法办案的轨道。其后十余年,法院以公正、高效、便 法庭力量,组织一系列巡回办案活动。其中管辖石
民为原则,逐步推行以繁简分流、强化合议庭职责、 柱、 环城两个区13个人民公社的石柱巡回法庭, 审
一步到庭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 结民事案件258件,轻微刑事案件50件。全县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济审判归并于民 个人民公社551个生产大队(居委会)分别建成调解
事审判。1981年县法院筹建经济庭,翌年2月正式 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5000余件。
设立经济审判庭。为及时解决经济纠纷, 于1994年 1963年,受理民事案件679件, 1964年470件,
3月建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1996年1月原经济审 1965年337件, 1966年220件。1966年“ 文化大革
判庭更名为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更 命”开始至1972年民事审判处于瘫痪状态。1973
名为经济审判第二庭。1998年1月经济审判第一 年法院重新恢复受理民事案件。至1978年受理民
庭、第二庭合并为经济审判庭。 事案件843件。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 关于印发民事案件 1979年,受理民事案件338件,比上一年度上
案由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民商事案件的分案受 升119.4%。1980年上升幅度为51.33%。1981年、
理范围进行调整,民事审判的范围从传统意义的婚 1982年,年上升幅度均在20%左右。1988年收案
姻、债务、损害赔偿纠纷扩展到商贸、交通运输等多 数有升降,大约在500~700件之间。1991年首次
元内容。民事、经济审判随之统称为民商审判,原民 收案超千件, 至1996年受理民事案件7811件, 其中
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于11月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 婚姻纠纷案件2996件,债务案件2337件,权属纠纷
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案件348件,继承纠纷案件76件,赔偿案件1277
件,房屋纠纷案件541件,其他236件。1998年,审
结各类民事案件1795件。至2001年,收案数达到
1.1万件,年平均收案为2205件,比前5年( 1992~
单位:件
表3242 1990~2001年民事案件统计
审结案中
年份 收案 结案 判决 调解 移送
驳回 撤诉 终结 其他
1950 398 325 — — — — — — —
1956 477 487 204 — — 96 — 142 45
1960 87 77 20 — 2 1 — 54 —
1978 154 224 11 — 19 12 — 179 3
图3248 庭审现场 1985 497 487 47 — 48 — — 392 —
民事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事纠 1990 907 918 170 2 225 2 4 515 —
纷常见的有婚姻、 房屋、 债务、 继承、 赔偿五大类, 最 1995 774 801 185 — 279 — — 335 2
突出的是婚姻案件。1951~1954年审结离婚案件 2000256625381007 18 602 — 38 871 2
1918件,在民事案件中占43%。 2001261325041172 29 633 — 12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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