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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卷 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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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在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民,本人有再生要求,有 结扎户,给予一次性父母养老保险;二是对1988年
              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1996年,市人民政府 9月1日以后出生的双农户独女户,自愿放弃生育
              下发5号文件规定:提倡晚婚,推行晚育,严禁未到法 第二胎的,给予一次性父母养老保险;三是从2002
              定婚龄者结婚生育。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年开始为全市该年度无计划外出生的村计生服务员

              女不得早于20周岁,城市略高于农村。男女双方按 办理养老保险。
              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                               2003年12月31日,市委、市人民政府27号文

              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大力提 件规定: 符合照顾生育二胎条件而主动放弃二胎指
              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有计划地安排两胎, 坚决 标, 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并采取可靠避孕节
              杜绝三胎。在城市吃商品粮的只能安排一胎。农村 育措施且与镇(街道、区)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双农
              要求生育两胎的,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 业独女户家庭,为其父母一次性投入保险2000元,
              入规划, 两胎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4年。直系亲属和 经费由村、 镇( 街道、 区) 负担1000元, 计划生育公益
              三代以内旁系血统,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 金补助1000元。对双农户独生子女在未成年时( 18
              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员,禁止结婚。                               周岁以内)不幸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领养
                  2002年9月3日,开始实施浙江省计划生育条 孩子的,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1万元,经费由村、镇
              例。主要政策:(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 (街道、区)负担5000元,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5000
              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 元。对双方均系农业户口,最小子女在14周岁
                                         ①
              子女,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已生育一个子女, 经市                         ( 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只
                                     ②
              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 不能成长 生育过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父母,
                              ③婚后5年不孕,经核实确为不孕 分别予以养老保险。经费采取自己出一点,村、镇
              为正常劳动力的;
                                           ④一方为烈士的独
              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街道、区)出一点,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一点的原
              生子女,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 另一 则, 每户投保500元, 其中自己出200元, 村、 镇( 街
                                        ⑤
                                        ⑥一方未生育过, 另一 道、 区) 负责200元,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100元。
              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一方连续从 2004年市财政拨出50万元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⑦
              事矿井井下作业5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继续从 并规定将公益金发放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确保年末
              事井下作业的。(二)夫妻均属农业户口的农民,具 公益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万元。2005年,市计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 局发放二期计划生育公益金,受益群众483人,发放
                   ①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
              子女:                               ②女方父母只 金额38.64万元。同年,对农村独生女、双农户两女
              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 户实行养老保险,受益家庭757个,金额9.37万元。
                                        ③夫妻均系农业户口, 2006年发放公益金18.48万元,受益群众231人。
              母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困难的,经批                                 奖罚措施     1987年,县人民政府下发91号文
              准, 可以有计划地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件, 对计划生育实行奖励: 干部, 职工夫妇双方晚婚
                  生育保险 从1985年开始,在全县推行计划生 的,增加婚假12天,符合晚育的,增加晚育假15天。
              育养老保险工作。是年7月县保险公司颁布《农村 对晚婚晚育的,安排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
              女儿户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健康保险条款(试行)》, 顾。农村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规
              并在雅吕乡开办女儿户养老保险,由乡镇负担300 定。已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其独生
              元, 自负200元, 一次性500元保险金, 由乡政府统 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 每年发给不低于50元独生
              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女年满55岁、男60岁可向保 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发放
              险公司每月领取120元。1992年1月28日,县人 时间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
              民政府决定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至1996年,完 准,可给独生子女的母亲一年产假(包括法定产假),
              成计生系列保险130.06万元。市计生委拨出经费,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实行计件工资、 浮动工资的, 比
              对老区、山区贫困乡的计生服务养老保险给予适当                            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发给),不影响晋升调
              补贴:一是对最小子女14周岁内的全市双农户二女 资。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男方单位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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