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4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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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承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两年内付给女方单位,作 生育的家庭, 10年内不批给屋基,已经批准的应予
              为发放产假工资的补偿。单位安排住房,在同等条 收回。一个行政村有超计划生育的,村两委主要领
              件下可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按两个人 导人, 1年内不批给屋基;第2年仍有计划外生育
              计算。农民的独生子女奖励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按 的, 3年内不批给屋基。此外主要领导人还应向乡
              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 镇政府作出检查,并扣除其误工补贴的50%。未到

              供计划生育外避对象和弃婴信息的,经查实后,由当 法定婚龄而非法同居者,当地乡村和民政、共青团、
              地乡政府发给奖金, 县内的奖给10~20元; 县外的 妇联等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 劝其分居; 不听劝阻
              奖给10~30元。加强各区镇乡之间的互相协作和                           的, 罚款100~200元, 并责令分居; 已怀孕的, 应立
              支持。凡主动替外区或外乡动员落实节育手术一 即采取补救措施;强行生育的,每月罚款10~15元,
              例,经核实后,由受援乡支付劳务费50~100元。对 从怀孕之月起至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后1周年
              外乡躲避在永康各乡生育的计划外二胎、 多胎, 计划 止。凡符合条件可以照顾生育第二胎的, 必须经过
              生育考核指标, 按其胎次减半计算。已婚的干部、 职 批准, 未经办理审批手续而生育的, 作计划外生育处
              工育龄夫妇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可享受下列假期, 理。对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对象,分别采取以下措
              工资照发,不影响考勤奖。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 施:干部、职工超过半个月的,按职工管理条例予以除
              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名;干部、职工家属外避的,应限期找回,超过半个月
              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 不回的,停发工资,直至家属返回当地落实节育措施
              天; 输卵管结扎, 休息21天; 人工流产: 孕14周以内 为止。农民外避的, 责成其亲属限期找回, 逾期不归
              人流休息14天; 人流同时放环的休息16天; 人流同 者, 预交200元以上寻找费, 由乡镇村派人外出寻找,
              时结扎的,休息1个月。妊娠14周                ~27周内引产 一切费用均由外避者在限定时间内结算并交清,逾期
              的,休息1个月;妊娠27周以上引产的,休息56天。 不交的,可用相当价值的物资抵交;外避1年以上的,
              引产同时结扎的, 除规定休息期外, 再加10天; 产后 可由集体收回一切承包土地和山林, 待其返回当地落
              结扎的按产期另加14天。农村育龄夫妇, 确因避孕 实节育措施和交清罚款后再予承包; 已私自转包的,
              失败,主动向乡镇村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乡镇 由代包户每年上交每亩100元的土地承包费。
              村给予适当的营养补贴。                                           2003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文规定,对违
                  1987年,县人民政府97号文件规定,对违反计 反计划生育、超生子女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其标准
              划生育者实施处罚。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2个 为:多生一胎的按照四倍征收;破间隔或满间隔未经
              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月扣除不低于25% 批准生育的按照1倍征收;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

              的工资,连扣5年,并停发奖金5年,产假期间不发 1胎的按照2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2~
              工资,取消有关生育福利待遇。超计划生育者, 5年 5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

              内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能提职、晋级,行政 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
              上还应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撤职、 降薪1~2级、 开除 其超过部分的2倍加收。
              留用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理。是中共党员、团员的,还                                从2003年12月31日起,实行新的措施:机关、
              可建议党、团组织予以党团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
              团籍。长期合同工、招聘干部、民办教师计划外生育 婚假12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
              的,应予辞退或终止合同。农民计划外生育第二胎 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
              子女的, 应征收夫妻双方年总收入25%的超生子女 待遇照发。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费(一般不低于800元,可超过2000元),出生多胎 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
              的,征收夫妻双方年总收入50%的超生子女费(一 不低于1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
              般不低于1600元,可超过1万元)。对经商办厂者, 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算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
              违反计划生育的, 银行不给贷款, 并吊销营业执照。 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
              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 5年内不准参加国营、集体企 城市失业人员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
              业和乡镇企业的招工(含合同工、临时工)。超计划 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双方都为城

              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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