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4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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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卷 居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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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难称贷,罗掘穷时田土赔。安分守己常知足,事业 七、子孙笃志, 力学谨守, 无玷家风。而贫寒不
由天强不来。 能自给者, 家长多方处置, 或量资以公廪。贫而无行
十五、还宜莫轻土,轻土终须必受苦。硗田丑 者不周。
妇养人宝, 弃了一穈便失所。莫谓去了一穈有, 一穈 八、子孙须谨守家法。士农工商,各有执业。
数变卖在后。田无废尽无资土,非得当年得自由。 若为僧道, 为优人, 为胥役, 事属下贱, 殊坏家声, 有
十六、切记莫骄矜,骄矜之子没收成。恃才傲 一于此,则削其谱。
物良心丧, 荡检逾闲家业倾。责躬厚兮责人薄, 翼翼 九、国宪不可妄于诸。凡游手好闲,酗酒无赖,
小心世所钦。 小则宿妓而赌钱,大则犯奸而为盗,败常乱俗,莫此
十七、劝人要保身,保身便是孝双亲。横逆投 为甚。如削谱不足以赎其辜, 须声罪而置诸法。
来三自反,全归全受乃完人。 十、古礼冠必于庙,纵不能备三加之仪,须以是
十八、劝人戒刁风, 刁狡由来天不容。刁狡愈 日冠,即以是日告庙焉。
工机愈巧, 浸成戾气拂苍穹。古今多少刁奸者, 几见 十一、婚配务求阀阅相当,有家法者。不可贪
奸刁保令终?降祥积善垂明训,善恶殊途大不同。 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即系贫难,而配偶非类,本妇生
鸡鸣而起分舜跖,千里毫厘辨寸衷。立定脚跟培善 不上堂,死不入庙。如贪小户之嫁资而!颜苟合者,
果,男儿到此是豪雄。 房长告于宗祠, 乘其未婚, 速与更议。至嫁女尤必择
十九、积善急栽培,积善栽培福自来。渡蚁鞭 名家,房长不查举者,一体戒革。
桥皆善念, 好言好语自春回。 十二、吊丧闻讣则往,用白衣,哭而不拜。成服
后,始加妇制衣麻,随长幼尊卑以揖拜。初丧主不留
附:金城川朱氏家规 茶, 成服日则主家或设饭用素, 肴止五品, 贫者不论。
十三、居三年之丧,礼不易服。万不得已,遇吉
一、家长总治一家,须谨守礼法,专以至公无私 祥而易服,亦须内用麻衣,下和蒲履。若无故而青衣
为本,不得偏徇。房长亦必选刚正公明、堪为众人表 皂帽,酗酒酣歌,乃马牛襟裾,送祠严责。
率者,以助家长行事焉。 十四、庙祭墓祭,另有议注。凡子孙与祭,当正
二、人道莫先于孝。子孙有忤逆,为父母告举 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丧服者
者,家长、房长会赴祠,严加责戒。戒而不改,送官治 不得入班,衣巾不备者不得行礼。
之,仍削其谱。就中有父母偏私及惑于继母者,须原 十五、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是日不得
情别论。 饮酒,食肉,听乐。
三、乡党相让以齿,卑幼不得抗衡尊长,行坐必 十六、怜孤恤寡,宪政所先;况吾家,宁忍视同
以序,应对必以名。至论事必以谦退尊长待卑幼,期 陌路,漫不哀矜,甚至有凌弱欺贫,幸灾乐祸,侵潜逼
服以上呼名,功服以下称字,庶几犹存古意。 辱者?房长告于家长,看所犯重轻,酌量惩治。
四、风化尤严于闺门,诸妇必柔顺恭敬。奉舅 十七、子孙遭丧而不能殓葬,及男长而本支垂
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 绝,不能婚,与女长二十余,而不能具裙布者,或本祠
夜行必以烛。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 处分资助,或劝谕尚义者,为之相周。
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出之。 十八、族内有孝子节妇,名实允孚者,除国法旌
五、宗族以和为贵,毋得以气相加,以势相压。 表外,每遇祠祭,撤撰馈之,贫乏者宗祠量周其栗帛,
凡有竞争之事,必先问房长,次达家长,酌议曲直,从 仍助身后之资。
公处分。凡遇水火、盗贼、诬枉,一切患难,须协力救 十九、妾母虽有子而贵,不得上拟于妻,称呼行
援。其有先发制人、旁观袖手者,量罚有差。 坐,毫勿假借。身后另立自主,不得与考妣同龛并祭
六、义方之训宜严。子弟自小学而出就外傅, 并葬,若婢则更降等矣。嫁母复老于儿孙者,义绝于
必聘名师,时加督责。德业为上,文艺次之。有出仕 夫,不得与夫合葬,其主不入朝,谱亦不书。
者,亦必以忧国奉公为念。不为正士,即为名臣,庶 二十、兄弟娶氏,自有定分。近有“接面”之风,
不失为贤父兄焉。 败常乱俗莫此为甚。犯者夫妇同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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