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9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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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在上述老人中, 2007年,全市百岁以上健在老年 补助费后,对百岁享受的补助款进行了3次提增,当
              人13名, 其中当年进入百岁的7名。市民政局对凡 月发额: 1997年增至100元, 2003年增至200元, 2006
              进入百岁高龄的老人都及时入档、及时批复,按跨入 年下半年起,增至300元。在2007年13名百岁老人
              百岁之月份,计发生活补助费。自1996年开始给予 中除童思凤、应凤齐、金樟龙于当年辞世外,其余10
              新店乡池宅村百岁老人李笑宜每月发放25元的生活 名继续列入下一年的百岁老人生活补助行列。



                                           第四章 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指的是城乡居民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 水平快速增长。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经济收入,包括农村居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城镇 513元, 7 年间累计增长了 2.35 倍,年均增长
              单位职工和农村乡镇单位职工收入(工资收入)。此 18.87%。 1992年1267元,比1985年增长1.47倍,
              章记录了永康不同身份居民的经济收入情况, 不同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79%。 1993年农民人
              时期经济收入的变化以及不同身份居民之间的收入                            均纯收入1621元, 比上年增长27.94%。 1994年
              差异。1949年前,因无这方面的材料和数据,无法 2245元,同比增长38.49%。 1995年2940元,同比
              进行可靠的比对。                                          增幅30.96%。 1996年3622元,同比增长19.80%。
                                                                1997年3800元,同比增长4.91%。 2000年4260元。

              第一节 农村居民收入                                        2007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995元,比1978年
                                                                增长51.25倍,年平均增长14.62%,人均年增加纯收
                                                                入270.40元。按浙江省物价涨幅,扣除同期物价上

                  人均纯收入水平 1957年, 从农业生产合作社                       涨因素,实际增长14.75倍。改革开放30年,农民年
              年终分配中,获取年人均纯收入19.9元。1978年                         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平均增长9.97%。农民的生活越
              为153元,比1957年增长7.65倍,年平均增长                         过温饱线,跨入小康,部分农民进入比较富裕阶段。
              10.20%, 年人均增加收入6.34元。农民年人均纯                            收入结构的变化 下列表(表4441)列出6年
              收入增长缓慢, 增收困难。改革开放以后, 农民收入                         资料,说明1995年以前农民收入结构变化。1978年
                                                                是改革开放的第一年。 1982年、 1983年是农村实行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头两年。1992年、 1993年是撤
                                                                县设市前后二年。 1995年为调查指标改变的前一年。
                                                                    1980年在柏岩公社黄溪滩大队实行分田到户
                                                                试点。1981年11月,全县农村基本完成分田到户,
                                                                建立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1982年前,农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集体(公社
                                                                和生产队集体劳动工分分配)取得,占其总收入的
                                                                60%左右;其次是家庭经营收入(搞点家庭副业、饲
                                                                养畜禽等),占其总收入的30%左右;其他非生产性
                                                                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0%左右。1982年后,农民人
                                                                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业生产、家庭副
                                                                业、养殖业等),所占比重从1982年前,平均30%左
                                                                右,提高到1983年的88.17%, 1993年的90.19%。
                                                                从集体得到的收入, 1982年前占60%左右, 1993年
                       图4441 山民致富之路———扎扫帚                     仅占3.08%。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平均占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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