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6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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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卷 居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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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31 举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演唱会
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规定“结婚男女双
第一节 婚姻关系 方应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当年11月,
开始使用《结婚登记书》。从此,男女结婚必须办理
登记手续。随着《 婚姻法》 的颁布, 婚姻制度发生了
封建社会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合法 历史性的变更。夫妻丧偶,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另
形式,又以门当户对,索要财礼(聘金)为必要条件。 行寻找对象,重新登记结婚,成为时代新风。
如清朝《清律》有“男十六、女十四,有媒婆、行婚礼,
即可成为夫妻” 的规定; 1930年,《 民法》 规定“ 男十
八,女十六岁即可结婚”。经过举行婚礼及二人以上 第二节 家庭构成
的媒证,便可成为法定婚姻关系。在1949年前强迫
包办婚姻、重婚、纳妾、休妻、买妻、卖妻、指腹为婚、 传统的家庭构成, 一般以其嫡系血统关系为主
表兄妹近血缘成亲、童养媳等婚姻陋习比比皆是。 体,即由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子女、儿媳、孙子
1950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首 女、孙儿媳、曾孙子女、曾孙儿媳、玄孙子女等组成。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从法律上废除 社会家庭构成的现状一般以父母、夫妻、子女三代成
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 员组合的居多,但在古代有五代同堂的大家庭。
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嫁 1949年前,大部分家庭都按照传统风俗,父子当家,
男丁为大。男主外;妇持内,称为“内家侬”。一家大
小事务都由男人做主,妇女无权过问,有所谓“三岁
孩童当家长,八十老妈无主张”的恶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妇女得到解放,提倡男女平等,废除一
切不合理的观念,妇女地位得以提高,家庭也跟着社
会迅速变化。许多妇女跳出封建家庭约束,投身革
命,参加工作,同男的一样当家做主。妇女在各自家
庭中的地位也逐步形成能者为上、有功当先的新格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三人以上同堂的家庭,
婆婆虐待媳妇是常事,现在家庭中婆媳已不再论资
图4432 老年婚礼 排辈。在城镇婆媳已很少住在一起,家庭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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