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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卷 历代史料
                                                                                      犇犐犠犝犛犎犐犠犝犑犝犃犖犔犐犇犃犐犛犎犐犔犐犃犗

                           金城川朱氏规范                              服,亦须内用麻衣,下和蒲履。若无故而青衣皂帽,

                               明代·朱      方                      酗酒酣歌,乃马牛襟裾,送祠严责。
                  家长总治一家, 须谨守礼法, 专以至公无私为                             庙祭墓祭,另有议注。凡子孙与祭,当正衣冠。
              本,不得偏徇。房长亦必选刚正公明堪为众人表率                            即如祖考在上, 不得嬉笑对语疾步。丧服者不得入
              者,以助家长行事焉。                                        班,衣巾不备者,不得行礼。
                  人道莫先于孝。子孙有忤逆为父母告举者, 家                              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是日不得饮酒,食
              长、房长会赴祠严加责戒。戒而不改,送官治之,仍削                          肉, 听乐。
              其谱。就中有父母偏私及惑于继母者,须原情别论。                                怜孤恤寡, 宪政所先, 况吾家宁忍视同陌路, 漫
                  乡党相让以齿。卑幼不得抗衡尊长,行坐必以                          不哀矜?甚至有凌弱欺贫,幸灾乐祸,侵潜逼辱者,
              序,应对必以名,至论事必以谦退。尊长待卑幼,期                           房长告于家长,看所犯重轻,酌量惩治。
              服以上呼名,功服以下称字,庶几犹存古意。                                   子孙遭丧而不能殓葬, 及男长而本支垂绝不能
                  风化尤严于闺门。诸妇必柔顺恭敬,奉舅姑以                          婚, 与女长二十余, 而不能具裙布者, 或本祠处分资
              孝, 事丈夫以礼, 待娣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 夜行                        助,或劝谕尚义者为之相周。
              必以烛。如其淫狎,即宜摒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                                族内有孝子节妇,名实允孚者,除国法旌表外,
              诲之,诲之不悛,则出之。                                      每遇祠祭,撒馔馈之。贫乏者,宗祠量周其粟帛,仍
                  宗族以和为贵。毋得以气相加,以势相压。凡                          助身后之资。
              有争竞之事,必先闻房长,次达家长,酌议曲直,从公                               妾母虽有子而贵, 不得上拟于妻。称呼行坐, 毫
              处分。凡遇水火、盗贼、诬枉,一切患难,须协力救                           勿假借。身后另立自主, 不得与考妣同龛并祭并葬。
              援,其有先发制人、旁观袖手者,量罚有差。                              若婢则更降等矣。嫁母复老于儿孙者,义绝于夫,不
                  义方之训宜严。子弟自小学而出就外傅,必聘 得与夫合葬,其主不入庙,谱亦不书。
              名师,时加督责。德业为上,文艺次之。有出仕者,                                兄弟娶氏, 自有定分。近有接面之风, 败常乱
              亦必以忧国奉公为念,不为正士,即为名臣,庶不失 俗, 莫此为甚。犯者夫妇同削。
              为贤父兄焉。                                                 娶妇宜顾礼义。设典有夫之妇,本妇削其姓氏,
                  子孙笃志,力学谨守,无玷家风。而贫寒不能自给 其夫定行重责。

              者,家长多方处置,或量资以公廪。贫而无行者不周。                               夫故之妇,招夫入舍,房长不行斥逐,定加重责。
                  子孙须谨守家法。士农工商,各有执业。若为                               无子之继,论亲不论爱。设有舍亲继疏者重责。
              僧道为优人,为胥役,事属下贱,殊坏家声,有一于                                立继已定,不得再行捺继。各谱长如敢将捺继
              此,则削其谱。                                           情事擅载草谱者严责。
                  国宪不可妄干。诸凡游手好闲,酗酒无赖,小则                              异姓不得乱宗。设有私鬻螟蛉子者削决,不得
              宿妓而赌钱,大则犯奸而为盗,败常乱俗莫此为甚。 徇情。
              拟削谱不足以赎其辜,须声罪而置诸法。                                     子孙务须安贫。设有因贫而为人奴者, 大玷家
                  古礼冠必于庙。纵不能备三加之仪,须以是日 风,不赎其身者削。
              冠,即以是日告庙焉。                                             子孙务须循规蹈矩。如恃强凌弱,唆人词讼者削。
                  婚配务求门阅相当,有家法者。不可贪富贵,以                              子孙尤须志气和平。如与人有挟恨妄报契税者削。
              亏择配之义。即系贫难,而配偶非类,本妇生不上                                 子孙须遵守家法。如日夜开设赌场,引诱良善
              堂, 死不入庙。如贪小户之嫁资, 而/颜苟合者, 房 者削。
              长告于宗祠,乘其未婚,速与更议。至嫁女尤必择名                                子孙须习正业。如有游手好闲,为盗窃、为劫掳
              家,房长不查举者,一体戒革。                                    者削。
                  吊丧闻讣则往,用白衣,哭而不拜。成服后,始                              子孙必须严正。如宿妓犯奸,不顾伦理者削。
              如妇制衣麻,随长幼尊卑以揖拜。初丧主不留茶,成                                捐各项功名必须检验部照, 方准入谱, 设有将伪
              服日, 则主家或设饭, 用素肴止五品, 贫者不论。                         照呈验者削。
                  居三年之丧,礼不易服。万不得已,遇吉祥而易                              花会最害正事。如不遵约法,挂筒与背包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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