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7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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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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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章                           第四条 县自治团体一切簿据,须逐次检查。
                                 义仓规则                                第五条 检查时应备检查录其记载。(一)检查
                  一、总纲                                          员之姓名及检查时之年月日。(二)县自治团体之名
                  第一条 永义仓,附设于县署左旁。                              称及其全年收支预算数。( 三) 变更预算或超过预算
                  第二条 义仓为储存积谷预备,或荒歉、救济贫                         案之收支。(四)簿据上已经检查之年月。
              民起见。                                                   第六条     检查完毕后,检查员应将经过情形报
                  第三条 义仓名义虽关全邑,实九乡捐集而成,                         告于县参两会并报告监督官署。
              倘遇荒歉之年,会归九乡分粜。
                  说明:永康原有十乡,因创办义仓时,孝义乡距                                         村自治暂行规则
              离县城路远,并未捐过积谷,故为九乡义仓。                                   第一条 凡人民住于乡区内,无论同姓异姓,以
                  二、职任员额                                        处于一地者为村。
                  第四条 义仓应选仓董一人,副董一人,管理员                              第二条     村设自治公所, 置村长、 村副各一人。
              二至四人。                                             但户籍在二百户以上者,每百户得添设村副一人;不
                  第五条 仓董、副董应主持仓中一切事务,管理                         满百户者,得指定主村连合邻近数村并设之,村长及
              员辅助仓董之所不及。                                        村自治公所均须属于主村。

                  第六条 以上各职员必须身家殷实,操守廉洁,                              第三条 村长、村副之资格,以品行端正、家有
              经县议会并参议会公举者,俱为名誉职,不支薪水。                           财产、 能识文字、 体质强健者为合格。
                  三、粜籴期间                                             第四条     村长副之遴选, 由县知事派员在该村
                  第七条 每年粜谷,不得全数粜尽。例如甲年                          开会推举之。遴选毕,应即呈报县知事,发给村长村
              粜东廒,则留西廒;乙年粜西廒,则留东廒,互相交 副证书。
              换。一可免朽腐之虑,二以防不虞之需,但年成真                                 第五条     村长、 村副之职务如下。( 甲) 村长综
              荒,告籴无门,不在此限。                                      理各该村自治范围内一切事务。( 乙) 村长有承办行

                  第八条      粜谷日期察看地方情形,每年以夏至 政官厅委任自治职办理事件,或为自治职力所不逮,
              后五日开粜,粜毕,须核算谷若干,谷洋若干,开支若 须由各该村分任办理之职务。(丙)村长有劝告村民

              干,开明清单,报告县议会并参议会。                                 勤务职业、遵守法令之职务。(丁)村副辅佐村长执
                  第九条 粜出谷洋,或存典生息,或经身家殷实 行职务,但村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得委托村副代
              保证,立有借据者,始可揭贷,俟新谷登场后,即行收 行之。

              转谷洋,以备籴谷之用。准于白露先五日始行开籴,                                第六条 村长之权限如下。
              以免谷价昂贵之虞。                                              ( 甲)村长于各该村住民有品行优异者,得请官
                  第十条 义仓另设仓役一人,须常到仓。随时 署褒扬之。
              检察之时,须会同仓董或管理员一人,同时检察,每                                ( 乙)村长于各该村住民之不法行为确有实据
              年须给公资洋六元。                                         者,得请求官署查办或禁止之。
                  第十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增                                ( 丙)村长有监督指挥乡警之权。

              删之。                                                    ( 丁)村长有报告该村农业水旱及其他灾
                                                                之权。
                          检查县自治经费暂行规则                                ( 戊)村长于自治范围内, 应行事宜得提前举
                  第一条 本规则于检查县自治经费出入时适 办,但须将办理情形报告于县署。

              用之。                                                    第七条 村长、村副之任期三年,再遴选时得连
                  第二条 检查员依县自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 任。若有故出缺,得由该村民报告于县署,定期再遴

              定,每次由县议会推定三人,会同参事会会长及参事 选之, 其任期以补满前任期为限。
              于开会时行之。                                                第八条 村长、村副能于其任期内,使该村之教
                  第三条 检查时,须有半数以上之检查员行之。 育发达、农工商业之增进者,有成效者,由县知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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