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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卷 历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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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住址、年龄,一一志之,其曾否缠足,亦一一志之。 无论私有共有,查出一律充公,所在地士绅不得隐
              第二次查有年届四岁者,接记簿上有年届十二岁者, 讳,赌犯拿获官厅,应宜尽法惩办,家族亦当将本身
              查其是否缠足,如仍缠未解者,用一“违禁缠足”四字 革谱,庶恶风自除,自治可补官治之不及。
              图章加盖名上或名下, 予以相当之罚则。                                    参议会议决案执行法
                  二、劝法 妇女甘受缠足之害,不自变改者,以                              查此案规定, 将开设赌博场地点, 无论私有共
              见闻浅狭之故。法拟由新学界与乡父老之开通者, 有,查出一律充公,所在地士绅不得隐讳,赌犯挚获

              每区组织一“ 天足会”, 以劝诫妇女不缠足为宗旨。 官厅,应宜尽法惩办,家族亦当本身革谱等议准此,
              凡入会者先将自家女童有天足年龄者, 实行其法以 爰议方法之一。一、地点充公,应归该区自治公用。
              为倡。又随地随人,为之讲明缠足与不缠足之利害, 二、所在地士绅有故意蒙庇者,准本地方呈报官厅查
              则耳之所濡,目之所染,闻见日新,自当渐易其旧观 办。三、 家族革谱须经家族协议后, 报明该区自治
              念, 憬然知缠足之非, 行之数年不禁自绝。                             备案。
                  三、惩法 劝之不从, 则不得不取缔于法律。                              严禁花会方法

              女童五六岁时多以缠足为畏,必欲缠之者,母也,推                                一、设有警察所地方及与警察较近者, 责成警
              其始祸之由,当以伤人手足致废绝之律科其母。劝 察所长禁清,如有发现花会以包赌故纵论。
              禁缠足,行之数年,不只三令五申。父为一家之长,                                二、其离警察较远之地, 责成乡警, 如该乡警隐
              而不之阻,当以纵容家人伤人手足至废绝之律科其                            蔽不报,应处以相当之罪。
              父。且女童年至十二岁, 已有智识, 仍不自爱, 而违                             三、挂设花会筒之处所,在山者责成山主,在屋
              禁缠足, 是自轻贱其身, 法拟违禁缠足之女, 士人、 学 者责成屋主, 查明确凿, 将该山地房屋一律充公。
              生家,不得娶为正妻,即经嫁为人妇者,六亲九族不
                                                                                 2
              能公认为正配。永俗女界于嫡、庶二字最讲究,虽极                                            ()办       法
              贫苦之家, 亦不肯为人妾媵, 以此为名誉, 罚必易生                                     民国永康县修志局办法
              效力。                                                    本局定名曰“永康县修志局”。
                  参议会议进行法           查议决案理由内,本会此案                     修志局暂设明伦堂东斋并后进尊经阁讲堂。
              拟先定一限年办法,姑宽既往,严杜将来。凡在十二                                修志以一年为限,分作两期,以节靡费。
              岁以下,在天足年龄内者一律禁缠,已缠者亦一律解                                ( 一)以半年为采访期,旧历十四年( 1925)正月

              除。至十二岁仍缠不解者为违禁,并将劝法、惩法逐 起,至六月底止。
              条议定,咨由县知事将议决案从速发布,各乡区督促                                ( 二)以半年为纂修期,旧历十四年( 1925)七月

              施行。并劝惩法条内,“天足会”会章认为,乡区单行 起, 至十二月底止。
              法,准其就地情形自行议订,但不得违反议决案宗                                 修志局暂设局长一人, 由县知事临选聘任之, 但

              旨。此本会之定议也。                                        须得县议会同意。书记两人,庶务兼会计一人,火夫
                                                                兼公役一人,由局长雇用。(一)局长主持局中一切
                             禁止赌博花会议案                           事务, 兼负参考旧闻、 汇次新稿之任。( 二) 书记管理
                  理由:赌博一事,有害于社会,非但伤风败俗已 发布收掌并抄录采访报告文件,兼任纂修时校对之
              也。而盗劫杀伤之事,每每因之而起,以致连及无 责。(三)庶务兼会计管理局中一切杂务,并司经费
              辜,扰及地方,而首祸与凶手飘然远,反得安身无 出入之责。采访员暂定五十人,由局长函请县知事,
              事, 言念及此, 殊为发指。近又有一种, 别名“ 花会” 延聘各乡士绅担任之。采访员不给薪水,但因志事
              “ 挂筒”“听筒”,到处皆有,而近在缙云界者尤盛,男 到局时,得与膳宿。志书告成,每人给予一部,作为
              女同赌,男废耕作,女抛妇红,宿庙求点,无分昼夜, 酬劳。采访事实不厌精详,其细则由局长定之。
              酬神还愿,枉费金钱。比之别样赌博,其弊尤甚。乃                                纂修期间设总纂二人,编修四人,由县知事会商
              官庭不及知, 警察不过问, 听其自盛自衰, 而与赌博 局长选聘之。(一)总纂主持一切体例、备核、记载。
              同一漠视。循此不已,吾永前途唯见盗风日炽,民困                           ( 二)编修协助总纂分门编订。
              日甚而已。爰咨请官厅先出示,外将开设赌博地点,                                修志局经费:先由在杭永康试馆租金拨用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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