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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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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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兼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
划计划与建设科、 供水管理科。 第三节 水政执法
第二节 水利规划 清康熙三十五年( 1696),知县沈藻修治高堰、石
龟堰,并立禁护堰。民国年间双麓、古山诸乡建水利
1958年3月,对永康江流域进行水资源普查 协会, 订有章法, 民间水事靠乡规约束。中华人民共
和水利规划工作。1982年,组织全县范围的水资 和国成立后, 水政执法日益受到重视。1988年7
源调查和水利区划,制定“七五”“八五”“九五”水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始实施,县水利电力局
利建设规划。通过系列规划的实施,全市修建小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后水政规范性
(三)型以上水库1007座,堰坝1166条,总蓄水量 文件相继出台, 水行政执法机构日渐健全。1998
1.78亿立方米。同时安装机电排灌设备3272台, 年, 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通过省、 市水行政主管部
水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为全市水利化建设 门验收,水利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
奠定扎实基础。 执法队伍建设 1992年9月,建立市河道管理
1999年9月,出台《永康市水利建设“十五”规 所。1997年4月,建立永康市水政监察大队,同年
划》。在此前后,制定《永康市城市防洪规划》《永康 7月,建立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杨溪、太
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永康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 平、 三渡溪水库各建立水政监察中队; 黄坟、 上黄、
用规划》《永康市千库保安工程规划》等文件,并组织 洪塘坑水库设立管理所、 机电排灌管理站、 小水电
实施。完成杨溪、太平、三渡溪、黄坟、上黄、洪塘坑、 管理站、水文站;古丽、石柱、芝英、象珠、龙山、倪
源口、莲塘山等30多处骨干水库工程的加固保安任 宅等地成立水利服务站、水政监察组。60多名水
务。配套改造节水灌溉渠道2000千米。建成总供 政监察员和助理监察员获取水政执法证, 其中专
水量16万立方米/日的南山、桥下、洪塘坑、珠坑、上 职水政监察员19人。全市初步形成水务行政执
法网络体系。
黄、三渡溪、黄坟等水厂,城乡供水人口增至40万 水法规体系建设 1991年,制定《永康县关于
人。改造永康江、南溪、华溪、酥溪、小北溪、西门溪 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暂行规定》。1992
等河道计36.24千米,城市防洪提高到“ 20年一遇” 年,制定《永康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永康县河
的标准。 道堤防管理暂行规定》《永康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实
2006年, 制定《 永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提出 行取水许可制度的暂行规定》《永康县水政监察组织
2010~2030年的近、中、长期水利建设目标。其中 工作章程》。1996年,制定《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
“十一五”期间规划要点为:新建黄尖下水库,扩建 源保护区管理办法》。2001年始,实行行政审批制
黄坟、珠坑等水库,开挖黄坟水库,塘里坑、上黄水 度改革。2005年12月, 颁布《 永康市饮用水源管理
库定桥, 珠坑水库、 永祥等引水渠, 增加蓄水量 保护办法》。
1636万立方米; 建成三渡溪、 黄坟、 黄尖下、 珠坑、 执法活动 1988年前,永康水事秩序较为松
上黄、桥下(扩建)等水厂,增加供水量8.75万立方 乱,河道无序采沙,人为设障现象多见,乱占水域、盲
米/日;拓宽永康江望春桥至原南苑分洪渠出口 目凿井案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市河
3166米的河段;除险加固水库29座,进一步提高 道管理所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 加
防洪能力; 衬砌各种输水管道702.8千米, 埋设低 强对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2001年,开始重点
压管道150千米,新建泵站40座,增强节水灌溉功 对永康江、华溪、南溪、酥溪、永祥溪、李溪、东溪、仙
能;新建黄坟、黄尖下电站2座,总装机520千瓦,以 溪、八字墙溪等河道,通过实测、重新界定管理范围
加快水电建设步伐。规划已取得成效。三渡溪、珠 和保护范围。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
坑、黄坟、上黄、桥下(扩建)等水厂于2007年底建成 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安全带为管理范围,埋设界桩。
投产。 河道采沙严格执行许可制度。主动介入沙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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