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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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 人的食、 衣、 住、 行无不依赖于土地。永康人多地少, 土地资源有限。但永康
盆地特有的地形和气候及丰富的地下资源, 为永康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古代历朝都十分
重视土地,有授田、均田、限田之举。民国永康政府也推行过垦荒奖励政策,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但由于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弊病,兼并十分严重,大片田地被富绅豪强占有,贫者无立锥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不久, 即进行全县土地改革( 简称土改), 依法征收富农、 没收地主及公产土地1.43万公顷, 分给4.7
万户无地少地农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土地由个体私
有逐步向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形成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1971年起,
城镇土地改为国家所有。1988年4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制定全县和城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和搞好土地开发、 实行计划用地和有偿使用城镇国
有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机制、体制和法制方面加强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和开
发土地,使全市土地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第一章 土地制度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永康与全 1934年, 永康人均耕地1.37亩, 自耕农1.69万
国各地一样,土地使用经历了土地私有制、集体所有 户,占总户数7%;半自耕农8000户,占14%;雇农
制和土地公有制的三种制度。民国时期、中华人民 4000户,占7%;佃农2.03万户,占36%,佃农所佃土
共和国成立初期、 农业集体化时期, 都有不同形式的 地占耕地面积70%。1947年永康耕地面积45.8万
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1990年5月 亩, 佃农4.64万户, 占农户数6.1163万户的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佃耕地面积32.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7%。
暂行条例》颁发以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49年5月永康解放后,土地仍延续旧田制。
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市 下半年开展减租减息,贫雇农、佃农广为受益。1950
场,实行国有土地有期、有偿公开招标出让。 年7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为准备土地改革,加强
土地调查工作”的指示,全县展开土地整籍工作,对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逐户逐丘登记。
古代, 富户买田置地, 并出租牟
利。明清时期,全县土地、山林大部
被私人和宗祠常贮占有,缺田少地
的农民越来越多。1932年,全县总
户数62780户,有5亩以上土地的
15156户, 10亩以上的10742户, 50
亩以上的152户, 100亩以上的33
户, 200 亩以上的 5 户,无地的
21876户,缺地的14816户,缺地少
地户占总户数的58.4%。缺地少地
农民为了生计,只得租种他人土地,
或外出从事手工业等其他行业。 图511 民国时期永康县邑东乡土地鱼鳞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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