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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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表511                             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阶 层               户 数          户数占比( %)          耕地( 亩)         耕地占比( %) 户均耕地( 亩)
                    雇 农                889             1               227             0.07           0.31

                    贫 农               42978           54.5            46262           11.7            1.08
                    中 农               26022           33              11649           29.46           4.48

                    富 农               1514             1.9            20387            5.16          13.47
                  半地主式富农               272             0.34            5150            1.3           18.93
                    地 主               1490             1.89           40427           10.22          27.13

                   小土地出租              3362             4.26           17774            4.49           5.29
                    大佃农                111             0.14             403            0.1            3.63

                  工商业兼地主                98             0.01            1745            0.44          17.81
                  工商业资本家               212             0.29            1275            0.33           6.01
                    其 他               1864             2.4             2137            0.54           1.15

                    公 用                —                —             143089          36.19            —
                    合 计               78812             —             395418            —             5.02

                1950年9月,中共永康县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制订土改方案,成立县土改
              指挥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团,先在崇道乡开展土改
              试点,后向全县推开。1951年4月,基本完成土改
              工作, 征收、 没收了富农、 地主、 工商业兼地主及各村
              的公共常主土地1.43公顷。

                表512 1950年土改中依法征收、没收土地
                                 情况统计
                   阶  层          征收没收数(公顷) 占比( %)                    图512 20世纪50年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
                   地  主               256.27         2.57

                  半地主式富农              188.33         1.89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小土地出租              547.93         3.48
                  工商业资本家               64.27         0.63         集体所有制中,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权

                  工商业兼地主              104.33         0.1        由集体安排和决策,农民有组织地参加集体劳动。
                   公共常主田             8794.87        88          1953年开始, 全县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组织发展
                                                                农业生产互助组4068个,入组农民2.79万户。1954
                经过土改,全县有858户雇农分得土地169.13 年1月,发动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
              公顷(旧制2537亩), 4.07万户贫农分得土地9447.73 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72个。5月有农
              公顷, 1.56万户中农分得土地3372.87公顷, 103户大                  业生产合作社1829个,入社农户4.92万户,占全县

              佃农分得土地28.93公顷。土改后,县人民政府为农                         的62%。农民将土地入社,享受土地分红。农民私
              民发放了土地证,土地成为私人所有。                                 人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移。1956年2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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