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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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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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路;省道46.29千米(不含高速公路),已实施 标志牌26块和损坏路基71.92米等事件。1988年
GBM和文明样板路里程均为42千米。境内公路 1月,对公路用地范围重新进行划定,对公路两侧修
养护管理里程982.04千米(国道34.33千米,省道 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要求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
46.29千米, 县道294.80千米, 乡道356千米, 村道 路边沟( 坡脚护坡道、 坡顶截水沟) 外缘的最小间距
250.615千米),可绿化里程776.47千米,已绿化里 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
程687千米(国道34.33千米,省道46.29千米,县道 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是
257.92千米, 乡道252.51千米, 村道95.94千米), 年6月,因限期要求花街乡尚仁村某村民拆除在公
绿化率88.48%。 路用地内的违章建房未果,路政部门通过法律并经
法院审理,依法拆除41.57平方米违章建筑。1989
第五节 路政管理 年12月,明确规定在公路沿线构筑建筑物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1992年3月,设立县公路路政管理队。
1996年4月,改称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1998年1
1932年,境内公路依据省《公路建筑法规》中有 月,通过执法整治,彻底治理330国道花园立交桥下
关规定进行管理。1939年9月,规定在公路中心线 及周围地带违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问题。同时对
之两旁各5米以内、凡半径小于50米之弯道,其内 县乡公路也进行整治,清除建筑沙石料、草木灰等堆
边线上之任何一点,均须保留30米以上之视距,达 积物1278处5800多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摊点
于内边线上之其他一点, 在此视距直线与弯道之间, 235处785平方米,拆除违章占用公路路肩的建筑
禁止构建建筑物, 并规定公路线上一律禁止放牧牲 物568平方米。是年12月,联合前仓镇政府、公安、
畜等。11月,规定公路在直线部分两旁建筑物离路 工商等部门对前仓镇330国道沿线72户违章建筑
中心不得少于10米;曲线半径在50米(山地)、 130 予以拆除,面积1600余平方米。1999年,创建文明
米( 平地) 以内的, 两旁建筑物及树木等应维持60米 样板路65千米。2000年4月查处超限运输车辆
和100米之视距; 桥梁全长50米的, 在距离桥头中 666辆,收取公路赔补款38.57万元。2002年9月,
心左右前三方20米以内不得修造房屋等建筑物。 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并入市公路管理段,保留路政
1950年7月,境内公路干线及其他指定路线, 管理大队牌子。2004年7月,成立市超限运输车辆
按规定禁止铁轮大车行驶,特殊情况经公路管理部 检测站,隶属市公路管理段。
门许可后只准在边沿通过;凡公路界线内的建筑(包
括桥梁、涵洞、路面、水沟、标志、树木等)严禁搬移、
涂抹、砍伐、挖掘、耕种及取土、开沟等;禁止在公路
界线内违章建筑、堆积杂物、停放车辆等。10月,规
定公路用地保留范围,县境内的方岩支线、东永路、
金温公路永康地段均在范围之内。1951年11月,
对路基上口宽度,边坡坡度及边沟上口宽度,边沟外
保留范围等均作明确规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公路路权受到严重侵害,公路成了堆场、市场、晒场。
砍伐、盗窃行道树事件时有发生。1968年始,禁止
在公路两旁堆放砩石, 开垦种植, 保护行道树。1983 图764 交通管理部门邀请货运业主献计献策,
强化路政治超管理
年7月,规定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均为国家财产,明确
各级公路部门是负责公路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 1987~2006年, 拆除违章房棚2180处、 6.02万
1986年,组织人员上路清障225人次,拆除和制止 平方米;清除违章晒场和物料1.11万处、 19.22万平
各种违章建筑84处, 清除违章晒场和各种物料1.59 方米;查处损坏标志2309块、损坏行道树2608株、
万处,清除路肩种植作物149处,处理公路挖沟引水 损坏驳坎263处1867.13米,损坏路面238处、
事件20起,查处殴打道工事件5起,并查处了破坏 1978.15平方米,损坏桥梁54处、 168.3米。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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