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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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分别按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与50%核定。2004年12月15日起调整因公出
国用汇购汇标准。
2005年2月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超限额结汇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放宽到90天。8月,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
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再次调整,出境时间半年以下的购汇金额由原等值3000美元调整到5000美元,出境时
间半年以上的购汇金额由原等值5000美元调整到8000美元,简化相关购汇手续;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限额核定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分别由原来的30%、50%调高到50%、80%。2005年8月起推行出口收汇网上核
销工作,至年底全市网上核销开户企业数96家,占出口核销开户企业总数的64.86%,办理网上核销额占同期
核销额的83.79%;是年10月1日起试行取消省内“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业务,方便进出口企业。
资 本 项 目 管 理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普遍推行银行结售汇制,外商投资企业继续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
外汇。1996年7月,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开始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市外汇局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
汇账户进行申报与区分。至8月31日,121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手续,剔除空户、睡眠户企业,实际申报率
97.5%;开立外汇账户152个,其中外汇结算账户116个,资本金账户34个,还本付息户2个;核定可保留外汇
最高金额1551万美元。
1998年12月,全国取消外汇调剂业务,舟山市外汇调剂中心也按要求关闭。1999年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备
案登记手续。为增强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能力,2000年,市外汇局向上级局争取到信用证出口打包贷款结汇
审批权限的下放,全年为出口企业办理信用证打包贷款结汇和其他资本项下资金结汇1423万美元,融资1.1
亿多元人民币。2001年为企业办理上述资金结汇1678万美元,融资1.3亿多元人民币。2002年,向上级局争取到
T/T项下贸易融资结汇政策试点,全年为出口企业办理各类贸易融资结汇3267万美元,融资2.7亿多元人民币。
2003年3月,市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地方外向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确定12家水产出口企业作为重点融资支持对象,全年为出口企业办理各类外汇资金结
汇6078万美元,融资5亿多元人民币,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
从2001年起市外汇局逐步下放资本项目业务权限。2001年9月,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
登记核准业务,由外汇贷款债务人(企业)的逐笔登记改为由债权人(银行)按月集中登记。2002年1月,下
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权限,由银行直接办理。2003年5月,下放外汇打包贷款结汇权限,由银行直接办
理。2004年6月,停止实行外汇打包贷款结汇政策。
2005年,授权县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取得上级分局授权办理200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将来自国际自由港或避税地的外资投资纳入监管体系,规范居民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管理,
严格外债流入及结汇管理,加强外债签约登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严格控制在“投注差”额度之内。
2005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44家,投资总额25640万美元,注册资本10323万美元,实际利用
直接投资3535万美元;新借外债2555万美元,核准外债还本付息928万美元,年底全市外债余额3986万美元。
外 汇 检 查
1996年起,全市外汇检查工作逐步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998年是外汇法规宣传年和外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