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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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节   外   汇






                                                  外 汇 管 理 职 能 机 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简称“市外汇局”)是实施国家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
            舟山市中心支行归口管理。1993年11月26日,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普陀支局。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

            理省、地(市)级局随行进行更名,原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支局。2001年5
            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支局更为现名。


                                                  经 营 外 汇 业 务 机 构

                银行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分别获得银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有:1993年6月3日,中

             国银行嵊泗支行;1993年12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1995年4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市分行;
             1996年8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舟山市分行;1998年7月6日,中国银行岱山支行;1998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
            沈家门支行;2001年5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解放路支行;2003年9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普陀区

            支行;2005年12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普陀区支行。2004年9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对全市
            金融机构具备对公或对私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72家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回复,其中工商银行25家,农业银行

             15家,中国银行24家,建设银行8家。2005年9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解放桥分
            理处、普陀支行、岱山支行获得对私结汇业务。
                保险机构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核准,分别获得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有:1986年,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1994年9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2004年3月
             16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199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居民与非居民进行交易,必须及时、准确、

            全面地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实施对辖区内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从1996
            年11月起,市外汇局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网络与省局、辖内银行计算机联网的准备工作,年底完成与4家市

            级外汇指定银行的计算机数据传送,实现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录入的转变。1997年1月1日,全市实现国际收
            支间接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统计申报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网络化。2001年9月,舟山提前一年实行国
            际收支5日申报制。是年制定《舟山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规程》和《舟山市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统计和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考核办法》,按季考核通报。自2002年起,开始对外汇指定银行和涉汇企业实施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现场核查。至2005年,累计核查外汇指定银行12家次、企业4家,对3家严重漏报、错报的银行进行处

            罚。2005年,对企业贸易项下的信用证、托收和汇入汇款收入,试行由外汇指定银行代申报,提高申报速度
            和质量;全市外汇收入申报133039万美元,支出申报2546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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