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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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先后颁发《企业内部集资管理办法》和《企业债券发行办法》。1991年
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发放企业债券4710万元。1992年批准市内51家企业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和短期流动资金债
券15530万元。批准海山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三角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发行内部股票2176万元。
1994年审批91家企业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21580万元,审批2家企业发行地方企业债券1000万元。
1995年起从紧从严审批企业短期融资券。1996年压缩企业债券规模,保证债券柜面兑付。至1997年底,
遗留的16930万元企业债券全部兑付。1998年—2005年底,无市内企业债券发行。
第 七 节 结 算
1988年8月1日,开办定海与沈家门两镇区域票据交换业务,使异地结算变为同城结算,缩短在途资金时
间1~2天。1989年4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实施新的银行结算办法。1992年7月1日,在普陀山建立人民银行票
据交换所,制定舟山市区辖联行有关制度、办法,开办市区辖联行业务。10月1日,在定海区范围内开办“县
辖行社汇票”结算办法,由人民银行牵头,统一制度、凭证、印章及核算办法,增加防伪措施,畅通各专业
银行与信用社的资金汇路。12月1日,在全市推广第二套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程序,从单用户移植到多用户,改
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1993年4月12日,市人民银行作为第四批66个电子联行小站之一,开通与全国138
个行的电子联网。8月1日起,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由原工商银行改为人民银行负责。9月16日起,各专业银行系
统内10万元以上和跨系统的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专业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银行汇票也通过
人民银行清算资金。
1995年3月,定海城市信用社经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复同意,成为市第一个“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代签
点。8月,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完成从金融监管部门到会计部门的账户管理移交工作。至11月底,全市已基本
完成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清理工作,并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全市清理企业账户12205户,撤销多头开户2500
多户。2000年11月,岱山、嵊泗两县支行以“点对点”方式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2001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转账支票收付方同时接柜方式,企业可视情况在收款方或付款方的
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9月24日起在市属及定海区实施客户预留密码身份确认制。10月15日,定海城市信用
社经过多次模拟、测试,以“点对点”方式运行电子联行“天地对接”。11月1日起,停办岱山、嵊 泗 两县支
行电子联行往账业务。
2002年3月起,所辖县(区)支行退出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采用直接入账方式。4月24日,辖内市级金融
机构全部以“点对网”方式实现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工程,实现全市电子联行业务通过商业银行二级分行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