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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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适用房(普通多层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适宜于高收入家庭购买的高层公寓、别墅等实行市场调
节价。
公房租金及公有房售价 市区公房出售价格及公房基本租金经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2001年公有住房
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未做调整,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出售给职工的房改房价格、公房租金。
1995—000 年 舟 山市 区 出 售公 房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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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3-18 单位:元/平方米
1995—002 年舟山市区直管公房基本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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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3-19 单位:元/平方米· 月
物业管理收费 1996年,定海南珍、香园新村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住宅每户(套)每月6~ 8元,别墅
1215元;营业性用房每月1元/平方米,非营业性用房每月0.20元/平方米。1997年,调整定海南珍、桔园、
香园小区物业管理费,住宅每户(套)每月7~12元,别墅15~20元。2000年,出台《舟山市城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代
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分等级收费。在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其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对照考核评分表的规定自评,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暂行标准执行。业
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对照等级评分表的规定共同协商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具体为:甲级普通住宅0.31~0.45元/平方米·月,别墅0.36~0.50元/平方米·月;乙级普通住宅0.21~0.30元/
平方米·月,别墅0.26~0.35元/平方米·月;丙级普通住宅0.11~0.20元/平方米·月,别墅0.16~0.25元/平
方米·月;丁级普通住宅0.10元/平方米·月,别墅0.15元/平方米·月。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和高层住宅的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准。2005年12月,制定《舟山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办法(试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
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