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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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舟山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以学校实际教育成本为基础制定标准,适当考虑投
            资者合理回报。具体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代办费4项。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

            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秋季开学,政府举办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1988— 2004 年舟山市中小学收费情况
             表 4-10-3-14                                                                   单位:元/生·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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