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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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05年舟山市婚姻登记情况
表7-2-7-1
注:1989— 1994 年涉外婚姻包括涉外国、涉港、澳、台、华侨婚姻关系;因涉外国人离婚登记不属民政
部门管辖,而由人民法院受理,故表内涉外婚姻申请离婚及准予登记离婚数不含涉外国人的离婚数。
收 养 登 记
1996年,针对社会上非法收养弃婴逐年增多的情况,市民政局与市计生委下发《关于清理非法收养社会
弃婴的通知》,对全市1990年以来非法收养行为进行清理。1998年,会同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收养社会弃婴
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对历年来收养社会弃婴且因种种原因尚未办理手续者做出相应规定。1995— 2000年,全
市共办理收养登记282件。2003年,对全市事实收养进行调研,会同市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制止非法收养
的通知》,并与计生、公安部门对事实收养进行专项清理。共清查事实收养对象276个,限期5个月内办理相应
手续。至年底,已有260个事实收养对象办理或办结收养、寄养等手续,占总数的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