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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编 医疗卫生
作用人制度。
1997 年 10 月,在紫微乡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试点,对乡村卫生组织实行“统一行政
管理,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财务结算,统一药品调拨,统一业务规范,统一做好养老保险”(简称六
统一),根据集体办医原则,村卫生室实行“三制”(人员岗位相结合的聘任制、浮动工资制、养老保
险制)、“四有”(看病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登记)、五统一”(卫生机构布局统
“
一、卫生行政任务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药品进货渠道统一、财务建账统一)。其中业务、财务、药品
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为合作医疗制度奠定基础。至 2000 年,全区 21 个乡镇有 19 个乡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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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推行这一管理体制。2002 年,推行公开择优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 月,首先在马岙镇卫生院进
行院长公开招考,并推行卫生院人员聘用制和工资浮动制。2003 年,全面推行人员内部聘用制,改
革原来的卫技职称聘任办法,由原局任命改为院长由局聘任,职工由院长聘任,并在白泉、岑港、
小沙、马岙 4 家卫生院开展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8 月,在全区卫生院全面推行以财务为主院
务公开制度。10 月,经区卫生局、临城街道与普陀平阳骨伤门诊部协商,在荷花卫生院进行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协议暂定三年,普陀平阳骨伤门诊部拥有对荷花卫生院经营权。
2005 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定海区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实施意见》,乡镇卫生院实施以“租赁责
任制、医院托管、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即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区卫生
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管理,明确卫生院所有者、经营者、工作者的责权利关系;吸引社
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资金入股,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参与乡镇卫生院经营。
2006 年,对金塘镇沥港、山潭卫生分院实行机制改革,撤销山潭、沥港卫生院独立法人机制,
一同并入金塘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两分院签订责任制经营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
“四个一”一体化管理,即机构统一设置,药品统一配送,社区责任医生统一培训,业务、财务统一
管理。
第三节 公费医疗制度
1988 年,公费医疗继续实行门诊定额管理,年人均定额门诊 60 元、住院 20 元。门诊医疗定额
超支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30 年工龄以上人员(教师 25 年以上),因工负伤人员,长休人员以及患
癌症、肺结核、肝炎、心脏病、肾炎、萎缩性胃炎等慢性病人员超支门诊医疗费,个人不负担超支
款,所超支医疗费由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公费办)和单位各负担超支款的 50%。其他人员门
诊医疗费超支款,个人负担 20%,但个人负担最高不超过 30 元,其余由公费办和单位各负担
50%。门诊定额有结余,奖给个人 50%,奖励单位 25%,还有 25%由区公费办调剂使用,住院、门诊
合计医疗费超过 80 元,虽门诊定额有结余也不得奖励。离退休干部所超支医疗费统一由区公费
办负担。
1989 年 5 月 25 日,区财税局、卫生局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 2 月 10 日颁发的《浙江省公费医
疗管理办法》,制定《定海区公费医疗管理补充规定》,与《浙江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一并实施。
《补充规定》主要有三点:继续实行门诊定额管理。但因实际情况变化,对原先几个规定作调整充
实,公费医疗年人均定额由上年 80 元调整为 120 元,其中门诊费 90 元、住院费 30 元;原规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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