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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五 “小岛迁大岛建”战略








                     发展战略提出

                    1988 年,定海区有大小岛屿 127.5 个,其中有常住居民岛屿 23.5 个,除舟山本岛定属 19 个乡

                镇街道外,23 个悬水岛屿建有乡镇建制者仅金塘、册子、长白、长峙 4 个岛,无乡镇建制的 19 个岛
                屿中,常住人口在 50 人以上 10 个,有 9 个岛屿常住人口均不足 50 人。19 个小岛,总 375 户、1589
                人。这些岛屿由于住人稀少,交通、水电、燃料、医疗、教育、购物等民生设施落后,矛盾突出。为从
                根本上改变这些小岛居民生活条件,20 世纪 80 年代始,市政府提出“小岛迁、大岛建”发展战略,

                对一些无乡镇建制、陆域面积较小,地处边远悬水小岛的农渔民,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策
                略,鼓励小岛农渔民向大岛集镇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至 90 年代中期,
                大岛、集镇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对小岛农渔民迁移进城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至 2000 年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19 个小岛仅存 89 户、163 人。凡有迁移能力的小岛农渔民基本迁移进入城镇,剩下未

                迁者主要是年老体弱、自身能力相对较差的人群。外钓山、薄刀嘴等小岛农渔民,在当地政府统一
                组织下,实行整岛迁移。至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19 个小岛中有峙中岛、西岠岛、中钓山
                岛、松山岛、大王脚山岛、摘箬岛、刺山岛 7 个岛已无常住户籍人口。


                     政府政策扶持

                    为顺利实施“小岛迁,大岛建”战略,政府专门制定一系列支持小岛农渔民迁移政策,凡小岛
                农渔民迁移大岛落户者,在大岛购买商品房可凭有关证件免收或减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其他配

                套费用,可通过风险抵押等方式享受低息贷款(政府贴息);订购移民新村住房者,征地费以成本
                费收取或由行政拨款,迁入大岛或集镇的“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负担;
                向中心村、集镇购买迁移居民空置房者,凭有关证件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投亲靠友迁离小岛的农
                渔民也可享受上述相应政策。
                    小岛农渔民迁移后,在原小岛承包的山林、土地可继续经营,也可依法转包给他人经营;各级

                政府通过改善创业环境,培育新的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小岛农渔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并开
                展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对接纳小岛农渔民就业的企业,给予享受等同
                接纳城区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小岛迁移的农渔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迁入地居民享受

                同等待遇,以确保“小岛迁,大岛建”战略顺利实施。
                    在实施“小岛迁,大岛建”战略中,区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中心城镇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增
                强人口承载能力,相应出台一些允许小岛农渔民进城购房落户、新区开发提供相对廉价住房、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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