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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底,完成 231 艘船舶“三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
运证)补办工作。1988~1995 年,定海设船舶检验站,负责境内船舶检验工作,业务受舟山市航运
管理处船舶检验科指导,业务印章使用浙江省船舶检验处定海船舶检验站。1994 年,检验船舶
343 艘。1995 年 10 月,定海船舶检验站业务章暂停使用,改用舟山市船舶检验科业务章,检验业
务不变。 1997 年,定海船舶检验站改名为定海船舶检验所,业务由舟山市航运管理处船舶处指导,
业务印章使用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定海检验所,主要负责船舶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年度
检验和临时检验,进行船舶审图,检验船用产品,开展乡镇船厂技术条件认可和年检年审。1999 年
5~6 月,对石料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逐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运输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组织船
员培训考证,现场办理船舶、船员证照,指导帮助乡镇政府筹建管理型船舶服务公司。是年,对无
证、外挂等船舶 209 艘(2.2 万载重吨)实行纳轨管理。
2001 年,区交通局恢复建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
例》,以及交通部有关管理规定对境内船舶运输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个私、股份制企业、船舶申请
筹建和开业,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2004 年,增设坞内检验项目,实施船舶坞内检验
1841 艘。2007 年,检验船舶 686 艘。
渡口管理
1988~1989 年,对渡口码头与渡埠、渡航船质量、技术稳定性进行审验,对渡口渡船经营单位
进行法人注册登记,与乡镇政府签订经济安全承包合同,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先后建立 7 个乡
镇船舶(渡口)管理站。1990 年,对渡口、渡船开征渡船改造基金,将原木质渡船逐步更新为铁壳渡
航船,达到防翻、防沉、防超载“三防”渡船标准。是年起,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
任书,要求各乡镇在任期内建立辖区渡口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贯彻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法规
与规章制度,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乡镇政府与渡口村委会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
区、乡镇、村三级渡口管理网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每两年签订一次。1997 年 10 月,贯彻落实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渡口源头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确保渡口安全运行。
海上安全管理
海上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对运输企业要求设有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安全档案,开展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
作。自 1989 年始,开展以客、渡运船为重点的水上安全检查,遏制各类船舶违章行为,对无证小型
船舶运输进行查处,结合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活动,推进安全管理新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加强安全防
范和安全管理。2000 年始,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对重点水域客、渡运船进行综合检查,
专项整治,查处违章搭客,冒险营运危险品混装等,以确保水上船舶运输安全。2001 年,着重督促
各乡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各乡管员监督辖区安全管理作用。根据不同季节,组织机
关职能部门深入渡口、渡航船进行检查,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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