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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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第三章              港务管理





                                              第一节         港口监督机构



                    1988 年 7 月,区航运管理所港监股(包括船监人员)及 4 个签证点划归舟山市交通局,组建舟

                山市水上安全监督处定海安全监督站。1989 年 6 月,实施交通、港务分设,建立舟山港务管理局。
                同年 12 月,舟山市水上安全监督处撤销,原港监股人员又调回定海区航运管理所,重设港监股,
                在编干部、职工 64 人。

                    1993 年 3 月,定海区航运管理科业务工作归属定海航运管理处管辖。1994 年 7 月,市区合署
                办公,定海区交通管理局职能并入市交通委员会,定海区航运管理所组织关系一并归属市交通委
                员会。1997 年 9 月,定海区航管所与舟山港务监督定海监督站合署办公,承担辖区内水上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2002 年 4 月,成立舟山港务管理局定海分局与舟山市定海区航运管理所合署办公,
                负责定海区港域范围内港区规划和港口水域、陆域利用及港口岸线、航道使用管理,港口、航道公

                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担负境内码头行业管理、境内引航行政管理等工作。管理所辖范围
                内外贸船舶装卸、驳运作业。检查、督促指导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准
                入、经营、退出管理工作,以及水运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征收港航各项规费,对港口

                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定海分局下辖金塘、三江、岑港 3 个基层管理站。


                                                 第二节         港航管理



                     岸线管理


                    1993 年 4 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需新建、扩建、改建
                的专用码头,须经港管机关(港务管理局)批准后方能按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等手
                续”。1997 年 10 月,《舟山港总体布局规划》实施。岸线审批依照规划用途,遵循“深水深用、浅水浅

                用”原则进行。嗣后,陆续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岸线项目建设布局管理规定》《舟山市港口岸线、港
                口管理及航道监督检查办法》《舟山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把关。

                从 2004 年起,对深水岸线做到每月一次巡查,维护港口规划的执行。

                     港政管理

                    1988~1992 年,局限于港务码头管理,由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港务码头维护保养及修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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