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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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交 通
划,并组织实施。1993 年 4 月,市政府印发《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9 月,定海专用码头
开始登记发证,至年底,发放登记表 32 份,办理专用码头登记证 12 份。至 1994 年底,普查辖区内
各类码头 103 座,对 55 个单位专用码头进行造册登记,对 10 个从事经营性业务专用码头核发
《经营许可证》。1999 年,对《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舟山港码头管理办
法》,是年 12 月颁布实施。2001 年,制定出台《〈舟山港码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码头经营
许可证》及《码头设施使用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年 11 月,制定并实施《国内营运船舶进出舟山港
报到制度》。2002 年 11 月,首次实施码头“两证”年检年审。2004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规定,开展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作业认可审批工作。2007 年底,有各类港口企业 121 家,码
头(泊位)151 座,其中万吨级以上码头 7 座,靠泊能力 57.77 万吨。
港口安全管理
港口安全管理以治理隐患,保障安全为主题,以“三客一危”安全管理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
查纠各类违章,维护港口运输安全秩序。 20 世纪 90 年代起,舟山港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外贸船舶
进出口联检,办理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审批手续;监督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洪、组织海难救助;办
理船舶登记,组织海上安全检查,查纠违章;组织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核危险货物装卸运输作
业并实施现场监督,审批辖区内海域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审批划定禁航区域,发布航行通告,实施
对重要水域交通管制;对港口水域及航行船舶防污管理等。1993 年起,随着岙山石油中转基地等
一批大型港口项目陆续建成投产,进出港船舶不断增加,海上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1994~
2000 年,组织实施外贸船舶进出口联检 11924 艘次,实施各类船舶检查 15921 艘次,查纠各类缺
陷 6796 项。2001 年 2 月起,此项职能划归舟山海事局负责实施。
2004 年起,港监部门督促港口企业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安全事故的
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组织检查港口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有关预案制定工作。至 2005 年,完成港口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的编制工作。制订港政及港口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对港口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和重点进行界定。履
行 SOLAS 公约,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境内对外开放码头的 7 家企业全部取得交通部港口设
施保安合格证书。
港口引航管理
舟山港引航管理站对进出舟山港船舶实行安全引航管理。对外国籍船舶进出舟山港或在港
内移泊进行强制引航。对申请引航的国内船舶提供安全引航,以确保港口设施和船舶安全。1993
年,岙山石油转运基地投产后,舟山港引航船舶向超大型发展。是年 2 月,完成装载 18.9 万吨原油
的英国籍兰姆帕斯号超级油轮引航任务,创下国内港口引靠超大型船舶泊码头作业纪录。1989~
2005 年,舟山港引航管理站安全引航各类船舶 12525 艘次、29766.32 万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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